某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负总责要求,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 xx 省内有食品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计划开展县域内的食品抽检工作,确保及时、足额、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

  (一)抽检对象

  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餐饮具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和籽类食品等进行抽检(其中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应重点抽检小作坊);县食药监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特色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抽检。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xxxx年度抽检工作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 x 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 x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度抽检 x 次。视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频次。

  (三)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

  xxxx 年度抽检应覆盖县区、乡镇和农村,其中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覆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 xx 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尤其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抽检。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xx 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和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和抽检品种的具体要求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

  监督抽检任务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拨付抽检经费。抽样单位应筹划好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县局按时录入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xx 站”(简称二级站),以便省、市局对每个县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本系统检验机构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本系统检

 验机构不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xxxx 年度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 xx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政府招标的承检机构共同承担。

  (四)抽样检验

  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执行,抽样时履行法定程序。

  县局将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考核。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结果分析利用

  抽样单位在抽取样品时必须采用终端抽样 APP,在抽样时仔细核对,务必填写正确的抽样信息,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按国家总局要求样品务必于 x 个工作日之内送至检验机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送达)。

  县食药局对抽检数据分析研判,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报告市局。同时,向县级政府报送相关抽检数据分析信息,以便及时研究、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

  四、核查处置

  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必须在 x 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对总局规定较高风险限时限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 xx 小时之内启动。

  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档案。

  五、情况通报

  县食药监局按照要求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并每月在 xx 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各镇抽检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县食药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向政府申请抽检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凡未按法律要求将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一律不得分。

  (二)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负责抽检和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抽检检测相关信息,不得将检验结果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其他

 在完成县局下达的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农村地区食品等的抽检,对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制定专项抽检计划,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和执法等方面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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