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用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常用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一)基本药物 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1.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2.职责及分工 (1)基本、常用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常用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部负责组织基本、常用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学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1)新品种的引进: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常用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常用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按照省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2)现有品种的调整:医院现有基本、常用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学部参照省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3)药学部每年度将基本、常用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常用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1)加强基本、常用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学部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常用药物目录、基本、常用药物处方集及基本、常用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部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2)临床科室基本、常用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订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部备案,应将基本、常用药物作为首选。

 (3)医院将基本、常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常用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80%,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部说明理由,经医务部论证后确定其基本、常用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 (1)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常用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常用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

 (2)药学部按规定对基本、常用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并将点评结果及时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3)建立基本、常用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常用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常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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