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领发管理规定

 物料领发管理规定

  l 目的 规范物料领用、发放流程,使物料领发管理有章可循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领用、发放作业。

 3 物料领用规定 3.1 订单用料领用规定 3.1.l 制造部门物料人员依据“制造命令单”核定的数量,开具“领料单”,其领用数量应少于或等于制造命令单核定数量。

 3.1.2“领料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由物料人员持单向所属仓库领用所需物料。

 3.1.3 仓管员接收领料部门的“领料单”核对单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与“制造命令单"相符,符合者予以发放物料。

 3.1.4 物料交接完成后,除一联退领料部门外,其余三联仓库接收,一联自存,另外两联呈报仓库主管。

 3.2 超领规定 3.2.l 由制造部门相关人员填写“超领料单”,详细阐明超领原因,送相关权限人员核准。超领原因一般如下。

 (1)原不良补料(即上道工序的不良品,需追补)。

 (2)作业不良超领(因本工序作业不良需超领的)。

 (3)下工序超领(即下道工序超领,需本工序追加生产数量的,

 导致需追加领料)。

 (4)其他原因。

 3.2.2 超领权限规定如下。

 (1)超领率低于 1%时,由制造主管审核后,可领用物料。

 (2)超领率大于 1%小于 3%时,由制造主管审核后,转交物控主管审核方可领料。

 (3)超领率大于 3%时,需总经理审核后方可领用物料。

 3.2.3 仓管员接收到了手续齐全的超领单后予以发放物料。

 3.2.4物料交接完成后,除一联退领料部门外,其余三联仓库接收,一联自存,另外两联呈报仓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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