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规定

 图书室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加强公司图书的管理及员工之前的图书交流,保障公司利益。

 1.2 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并有效地管理好图书。

 2 适用范围:

 借书人以公司在职员工为限。

 3 管理程序:

 3.1 规定:

 3.1.1 图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并于每月第 1 个工作日核查 1 次,每季度第 1 个工作日盘查清点 1 次。

 3.1.2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登记总表”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3.1.3 公司图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索引。

 3.1.4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一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并须办理借还手续。

 3.1.5 书报杂志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则不在此限,但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3.1.6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3.1.7 员工的借书分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系指属某部门之专用图书由部门经理签名借用。

 3.2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3.2.1 个人借书时间限晚上 18:30 至 20:30,部门借书时间限上午 9:00至 10:0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3.2.2 借书期限最长为 1 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二次为限。

 3.2.3 借书册数以 1 册/人为限。

 3.3 借/还书手续 3.3.1 员工凭厂证借阅书,借阅前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并持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名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3.3.2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3.3.3 离职、请长假者,须于离厂前到管理员处清还其所借书刊,并须由管理员在离厂放行条中签名认可。

 3.4 管理员职责及权限:

 3.4.1 及时制作《图书卡》、《目录表》、《图书登记表》确保所有信息均为最新状态信息。

 3.4.2 检查归还书籍的状态。

 3.4.3 对图书借阅违纪行为进行执罚建议。

 3.5 罚则 3.5.1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视程度不同,按书价的 50-100%进行赔偿,如遗失,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 200%赔价赔偿。

 3.5.2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呈报行政处分。(书面警告及罚款 10 元并收还所借书籍)

 4 图书交流管理:

 4.1 目的:增强公司内部图书的信息交流容量,节省与共享资源,提高个人藏书的使用价值。

 4.2 适用范围:凡有个人藏书并自愿参与图书交流的员工均可参与。

 4.3 交流程序:

 4.3.1 员工自愿将个人书刊交与管理员参与交流。

 4.3.2 管理员将个人用于交流的书籍,依据公司书籍管理办法另行进行管理。

 4.3.3 员工随时可以将本人之书籍收回,但须办理退还手续。

 4.4 交流规定:凡涉及罚则且因个人书籍引起之罚款全部归其个人所获之赔偿。

 5 附件 5.1 附件一:《图书卡》FM-OP-GM-02-001 5.2 附件二:《图书登记总表》FM-OP-GM-02-002 5.3 附件三:《图书借阅单》FM-OP-GM-02-003 5.4 附件四:《图书目录表》FM-OP-GM-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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