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6.1

  目的 规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小区(大厦)客户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对物品的出门管理。

 6.3

  职责 6.3.1

  物业部负责审查签发《物品放行条》。

 6.3.2

  保安部负责按《物品放行条》检查、核对搬出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回收放行单据。

 6.4

  工作程序 6.4.1

  凡客户大件,如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大厦/小区或大型搬迁,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条”。该放行条需有(业主)客户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经客户服务部审核认为可以放行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有效期限当天。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6.4.2

  贵重小物品或自营商品等,如需带出大厦,则只需客户单位的放行证明即可。

 6.4.3

  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须走消防(货)梯。中午 11:30~13:00 为消防(货)梯禁运货物的时段。

 6.4.4

  安管部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等。对《物品出入放行条》,保安部不仅要仔细核对物品范围及数量,而且要按发出数全部收回,此项指标将是对安管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客户出据的物品放行证明,保安部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放行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6.4.5

  保安负责将回收的放行条,于次月交客户服务部核对,由客户服务部编号并存档。若客户办理的该出门条因故暂未使用,客户服务部与保安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6.5

  控制流程图

  大件物品放行需求 自营物品或小件物品放行需求 物业部办理放行条 客户单位出具放行安管 9 保安)部查验放行不合规定 不合规定

  6.6

  附表 6.6.1

 《物品放行条》 6.6.2

 《放行条》 物品放行条 (编号:

  )

 NO:FM-RW217

  业户名称:

 单

 元:

  座

 单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验证、放行人签名 损坏公共设施记录

 1

  2

  3

  4

  5

  6

  是否需申请电梯操作 是

  否 计划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公司盖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经过备案的单位凭与备案登记一致的放行条当值安管员即予放行,否则将被谢绝放行。未经备案的客户搬出物品须向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

 2、如需使用货梯搬运,请提前半个工作日向管理处申请。

 3、搬迁需要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放 行 条

  NO:FM-RW221

  兹有

 栋

 房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因现需搬

  出花园,经核实无误,请保安予以放行。

 客户服务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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