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落实情景汇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景

  乡共有干部职工数 38 名:在编在岗 17 名,其中科级干部 7 名、一般干部 10 名;下派干部 8 名,其中国土局 2 名、司法局 1 名、城建局 1 名、农粮局 3 名、派出所 1 名;其他干部13 名,其中乡聘干部 6 名、大学生村官 6 名、三支一扶 1 名。

  乡办公用房占地总面积 866.3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2534.6 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 261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 371.9 平方米、设备用房 14.7 平方米、附属用房 86.9 平方米、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 1800.1 平方米(含走廊、阳台、楼梯等)。

  1、办公室用房 261 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乡科级干部 7 名,其中乡党委书记张朝晖同志与 1 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 22.1 平方米(张朝晖同志使用 13.1 平方米),乡长温华锦同志与 1 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 22.1 平方米(温华锦同志使用 13.1 平方米),5 名副科干部均与普通干部共用办公用房,总面积 27.0 平方米,人均 5.4 平方米;一般干部 31 名,其中29 名干部在乡办公、1 名干部在财政所办公、1 名派出所下派干部在警务室办公,在乡办公干部办公用房总面积 186.5 平方米,人均 6.4 平方米;派出所警务室 2 间 21.3 平方米,平时为下派干部使用,逢圩日为麟潭派出所全体警员使用。

  2、公共服务用房 371.9 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会议室 2 间,分别是党政会议室 46.1平方米、大会议室 127.9 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 1 间 92.7 平方米;接访室 1 间 10.1 平方米;林权纠纷调处室 1 间 10.1 平方米;档案室 1 间 14.7 平方米;物资室 1 间 14.7 平方米;文印室1 间 10.2 平方米;人武部沙盘室 1 间 11.2 平方米;计生服务所 B 超室 1 间 13.9 平方米;计生服务所孕检室 1 间 9.1 平方米;卫生间 1 间 11.2 平方米。

  3、设备用房 14.7 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政务通通信机房 1 间 14.7 平方米。

  4、附属用房 86.9 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厨房 1 间面积 56.3 平方米;食堂 2 间,面积分别为 18.3、12.3 平方米。

  5、乡财政所在编在岗 2 人、聘用干部 1 人、乡干部 1 人,为独栋建筑,占地面积 169.1平方米,建筑面积 507.2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2 间 25.7 平方米,分别为所长与乡干部办公

 室 15.5 平方米、财政所 2 名干部办公室 10.2 平方米,人均 6.4 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 2 间36 平方米,分别为接待室 14.6 平方米、资料室 21.4 平方米;其余 445.5 平方米为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用房。

  二、存在的问题及提议

  乡办公用房严格执行科级干部 9 平方米、普通干部 6 平方米政策,有部分干部超出标准但未超 50%,因办公大楼均为上世纪 90 年代建房,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且不适合隔断,故暂未清退或隔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乡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正在紧密施工中,待完工后,原办公楼涉群工作人员搬入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办公,其他工作人员按面积要求调剂至集中连片办公室办公,剩余集中连片办公用房先行解决干部职工居住后进行腾退并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县国资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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