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工区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班前会前对上一天的隐患进行落实,并对当天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安排落实。

 2、值班区长填写当天的隐患自查自纠表于每日17:00 前报安监处信息办公室。

 3、区长对本工区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4、本工区去所有职工都有隐患排查上报的权利和义务,对所在岗位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工区汇报处理。

 5、每周隐患排查工作由区长负责组织工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排查。

 6、区长对本工区范围发现的隐患超出工区处理能力的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处理。

 7、工区必须对所有排查的隐患进行记录备案, 8、工区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到期完不成者,对责任

 人罚款 50—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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