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出入厂管理规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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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NC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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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B)

 一、

 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工作证时,保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公出单”通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上班时间内,例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下午600以后至次晨700以前关闭由保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核准外,一律禁止出入。

 第七条

 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工作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保卫人员每天将“公出单”送人事部门登记人出勤卡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第十一条 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二、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 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应暂时扣留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查明来方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核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联“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

  “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始得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警卫室查封后,始可退回证件、离厂。

 (二)

 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警卫室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三条

 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主管级以上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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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B)

 第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五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六条

 外协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总务)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七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八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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