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超长、超重管理规定

 V:1.0 精选管理方案

 超高、超长、超重管理规定

 2020- -6 6- -8 8

 超高、超长、超重管理规定

 南洺河矿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物料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生产物料(包括升坑的废弃物料)在装、运、回三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扼制生产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事故多发的苗头,打造本质安全型运输体系,规范运输管理,降低事故率,特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安全运输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1、材料科及各单位负责的材料装车环节。

 2、井下各单位升井或转运物料时。

 3、运输车间负责的大巷运输及副井提升环节。

 4、井下各单位负责的小巷运输各环节。

 5、采区、掘进区、机电区、运输区、准备区等涉及到的大件运输。

 二、四超界定:

 所谓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物料就是所装物料超出运输设备外形尺寸以及超过运输设备的额定载重量,以下简称“四超”。

 三、运输区域界定:

 1、生产正常用料统一由材料科装料组负责装载,由物料的所属单位负责卸车;其它物料的装载和卸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装卸”的原则进行。

 2、材料科装料组负责将料运送到井上有架线的轨道范围内,机电区、运输区负责副井上、下及主要运输大巷、斜坡的运输工作,用料单位负责小巷运输。

 3、东风井地面和各环节,由风井区负责,物料单位协助。

 4、各类车辆统一由运输区负责管理,运输区要建立矿车管理台帐,特殊车辆(如车盘、罐盘、漏底罐等)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到运输区办理相关手续,运输区必须确保所用车辆的完好。使用单位要按期将车辆交回管理单位。

 5、各类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材料交接手续,材料科将料车送至井上有架线的轨道范围内后,必须提供详细的能够说明材料数量、车数等情况的“料车明细表”,经运输区井上跟车工清点后签字生效。运输区将料车送达各指定地点后,由运输区出据“料车明细表”,用料单位及时委派专人负责签收,运输过程中出现材料缺失,按照“对等包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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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对责任单位实行罚款并转到受损单位。各单位所需升井的物料,由物料单位负责将物料运输到大巷口后,由运输区负责运输至井上,物料升井后,物料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将物料按制修区、材料科、风井区指定地点掏、卸。

 四、一般规定

 1、各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运输“四超”的人员必须掌握起吊、装卸、封车搬运知识和使用各种装、卸、运器具的技能。并严格执行各单位的原有的相关规定。

 2、装、运、卸“四超”物料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有临时工作票和安全责任人。

 3、“四超”物料的捆绑必须牢固可靠(要求捆绑强度达到运输物件与运输车辆形成一个整体),必须满足上、下山运输时的安全要求。其整体重心尽可能降低,捆绑时,严禁使用铁丝,运输“四超”物料前,“四超”物料的装车捆绑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运输。

 4、 “四超”物料的运输速度:拉进罐笼速度不得超过 s;机车运输速度不得超过 2m/s,人力推车速度不得超过 s。斜巷运输的绞车速度控制在 s 以下。

 5、运输“四超”物料前,必须了解整个运输线路的情况。

 6、平巷机车或斜巷绞车运输“四超”物料时,必须单件运输,并不准附挂矿车或其它车辆。

 7、运输使用的电机车、绞车、各种车盘、车辆、连接装置以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可靠。

 8、运送“四超”物料的车辆上严禁乘坐人员。

 9、装、运、卸“四超”物料的单位必须每次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并留有贯彻记录。

 10、 运输“四超”物料时,物料单位必须由专人护送。

 11、 运输途中,物料发生新问题影响运输安全时,应及时通知物料单位,由物料单位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二章

 物料的装卸

 一、一般规定

 1、物料重量不超过 30KG 时,可由一人进行装卸;物料重量超过 30kg时,必须至少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配合作业,并明确一人指挥;物料重量超过 100kg 以上时,必须借助完好、可靠的起吊工具进行装卸,不得采取翻车方式装、卸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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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装卸作业前,必须将车轮双向掩牢,防止车辆前后走动,伤人或者物料倾斜伤人。

 3、装卸作业时,人员必须戴好手套,互相照应,站位准确,按喊号的步调或者预先规定的顺序协调进行。轻拿稳放、动作协调、防止装卸动作失误,磕手碰脚。

 4、装卸材料时,从料场取料或从车辆上取料时,必须按照由上向下、由外向里的顺序,逐层拿放,禁止从中间层抽放或散装。人员都必须站在材料的两端以外,以防材料滚下伤人。

 5、地面需要使用起重机装卸物料时,必须由起重机所属单位的起重机司机操作,司机做到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严禁操作起重机。

 6、井下使用完好的导链起重物料时,必须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护可靠的地方做吊梁,并用绳索吊挂在牢固、可靠的横梁、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上,所起重的物料重量不得超过导链、锚杆、锚索规定的最大允许起吊重量和所用链子、绳索等相关起吊器具载重的安全系数。

 7、起吊时,一人操作、一人负责时刻监视起吊安全,起吊人要站在顶板完好、宽畅、物料失控、下落伤害不到的安全地点操作,其他人员远离起吊物料 5M 以外的安全地点,斜坡起吊时,不得站在物料起吊坡度的下方侧。先预吊起物料 50mm后,停止起吊再认真检查一遍,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

 8、斜巷吊钩装卸物料时,必须先与绞车司机联系好,要在停车、抱闸、断电后(严禁绞车司机离开绞车),并在车下方使好挡木或戗柱,防止车下滑,人员在上方或者两侧操作,严禁站在料车下方装卸物料,同时坡上严禁有其它非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坡底有专人看守,禁止人员上、下坡。

 二、物料装载规定

 所有物料在装车时原则上不得超出矿车箱上口,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装车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超出运输车辆车箱或外形以外的部分,必须整体捆绑牢固。

 2、对于铁质物料需要全部搭装在车辆上的,必须使用断面不小于 100mm×100mm 的垫木,严禁车辆与铁质物料直接接触。

 3、物料装车后其重心要与车辆中心重合,不得出现偏载现象。

 4、物料装车后其整体尺寸不得超过 3800mm(长)×1400mm(宽)×1500mm(高),否则要通过斜井提升,严禁通过副井提升。

 5、锚索钢绞线可盘圈装入空矿车,数量不超过 15根。掏卸时至少两人配合操作,钢绞线必须用手抓紧抓牢,根据钢绞线弹性情况,慢慢装卸,弹力方向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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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电机、开关、油桶、电缆等电气设备必须专车装载,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装。

 7、工字钢、U型钢、钢管、W钢带、钢轨等超长物料在装载时必须符合本章的相关规定。

 8、液压支柱、回柱车、25KW以上绞车、皮带机机头架、采煤机各部件、掘进机各部件、装岩机各部件等外形尺寸较大或重量较重的不得使用矿车装载,必须采用罐盘或车盘装载。采用罐盘运输时,其上必须加垫木板或者方木,以增加摩擦力,防止运输途中窜动。所装物料采取平放方式,按照长(大)在下、矮(小)在上、重在下、轻在上的原则,在车盘或罐盘上座中,保持重心稳定。

 9、物料装载好后,必须使用完好的链条或 3/8”及以上的钢丝绳将物料整体捆绑并与罐盘或车盘两端、四角加以固定、拉紧。车盘装料超出车盘长度影响连接时,必须事先插入连接销环,以保证不影响下一步运输。

 第三章、物料的运输

 一、立井提升

 1、材料车通过副井、东风井提升时,由运输区、风井区把勾工负责检查其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必须在处理好并经把勾工确认后,方可提升。

 2、副井、东风井绞车司机严格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视制度,开车要平稳,避免急刹车,提升 5t 以上的物料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2m/s。付井张力差为 2t,东风井张力差为 6t,提升物料重量超过张力差时,必须在另一码加配重。

 3、罐笼尺寸允许的情况下,不可解体的超宽物料车进出罐笼前、后,由机电区负责派人拆、装安全门。

 4、东风井提升时,由风井区负责东风井口和东风井罐笼处理,运输区负责东风井底。

 二、平巷运输

 1、 超长物料采用电机车运输时,电机车司机要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物料之间、物料与电机车之间必须加矿车隔开,保证物料与机车之间留有 5m以上的安全间距,物料之间留有以上的安全距离。所拉物料的重量,必须保证机车制动的距离不超过《规程》规定的制动距离。

 2、 电机车运输“四超”物料前,司机、跟车工必须首先检查物料的捆绑、装载、运输车辆的完好、连接的正常等情况,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松脱,没有影响运输安全等问题的存在。运输前,司机要与调度站联系,跟车工要负责车列的运行安全,并用专用信号与司机联系,运输途中,跟车工要时刻监视物料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司机,司机必须听从调度站和跟车工的指挥。运行中严禁“四超”车列与其它车辆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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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料车在车场必须分类存放,严禁超出道岔警冲标,掩好车轮,在物料的突出部位挂警示牌,道岔必须拔正,防止其它车辆误入。其它车辆通过存放物料的车场时,司机必须减速、鸣笛,并时刻注意列车与物料之间的间隙。

 4、 采用人力推车方式进行物料运输时,必须注意如下内容:

 1) 在机车运行的巷道内人力推车时,必须事先与调度站或本水平司机联系好,调度站或本水平司机要给出明确物料的运输线路、运输所需要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调度站或本水平司机同意并在临时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进入机车运行的巷道内。

 2) 人力推车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调度站或本水平司机的指示运输,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如掉道等),不能按给定时间完成或需要改变运输路线的,必须及时与调度站联系。调度站要保证在人力推车的巷道内,不得行驶机动车辆。

 3) 人力推车的运行方向 30m前要有专人引路。检查运输路线、巷道内电缆及管路、车辆等有影响运输的情况时,必须提前停车处理。引路人始终监视料车前方,保证无其他人员行走或停留。

 4)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料车经过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口、人员经过等时要减速、先了望,无隐患后再通过。

 5) 推车时,人员要充足,分工明确,每辆车不可少于 2人。5吨以上料车不少于 4 人,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不得小于 10m,5吨以上物料车不可少于 20m,坡度大于 5‰时,不得小于 30m,5 吨以上料车不小于 60m,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6) 物料车推到指定地点后,关闭罐挡,及时拨顺道岔,保证巷道运输顺畅,在大巷推车完毕后,要及时向调度站汇报,并把超长料车放入车场中间,两端用矿车隔开作掩护,防止发生意外碰撞,要可靠的掩牢车轮,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卸车。

 7) 料车通过风门时,必须首先用人力把风门打开、固定好后,方可通过,严禁用料车撞风门,料车过后把风门关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料车超宽、超长、超高无法通过风门时,提前和通风区联系拆风门,料车通过之后,要及时修复风门,严禁自行拆除风门。

 8) 料车要经过巷道较窄、弯道,风门等特殊地点前,运送人员必须首先丈量、察看能否通过,防止卡堵,否则不得运输。并注意两邦的风水管路和电缆,严禁强拉硬拽,强行通过。

 运送途中,要随时观察物料的装载、捆绑情况,发现料车偏载、捆绑松动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5、使用各类绞车运输“四超”物料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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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必须设专人核定巷道断面较小、弯道以及车场等特殊地点,确定能否顺利通过,如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后运输。

 2) 提前派人在各个片口站岗,人员全部躲到安全硐或其它安全地点,并保证运输巷道无其它人员后,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 3) 采用绞车运输时,绞车司机上岗后,要详细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物料的装载情况和连接情况,开车时,精神要集中,时刻注意信号、异响、绳的异常跳动等情况,把勾工要目送物料通过责任区。

 4) 严格按照《小绞车运输规范》执行。

 三、斜坡运输

 斜坡运输“四超”物料时,严格执行平巷运输第 5 条的规定,并必须做到:

 1、对巷道和轨道、道岔、安全设施等要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绳头、道岔及方向、变坡点和信号系统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活、可靠。

 2、超重物料需要进行斜坡运输时,必须提前进行绞车选型验算,只有在绞车拉力、钢丝绳安全系数及绞车固定方式等验算结果均符合规定时,方可使用该绞车运输。否则不得运输。

 3、坡头向下回时,严禁坡头绳头钢丝绳有余绳或绞车有起圈现象,防止发生剪绳或弹性伤人、掉道事故。坡底向上开时,要安排专人进行排绞车绳,严禁司机兼排绳。

 四、车辆掉道处理时的注意事项

 1、一般物料车掉道后,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并汇报给有关单位,由班长组织人员进行上道;“四超”物料车由主管区长或工长组织人员上道。

 2、严格按各单位的掉道、上道措施执行。

 3、能够就地卸下的物料,卸下后再上道。

 4、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偏载或松散现象,处理后再上道. 5、严禁在列车两侧和斜坡的列车下方站人、上道,支垫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车辆底。确需到两侧上道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首先打好防身点柱。

 6、用工具上道时,要严格遵守工具的使用规定,并要做到边起、边垫、边观察,要垫稳后再起,支垫要平稳,防止一次起的过高或产生失稳而发生翻车事故。支、垫过程中,严禁同时起、吊物料,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重物下方或可能滑落打到的地方。用导链上道时,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有关起吊的相关规定。

 7、斜坡上道确实需要动车时,人员躲在安全硐内或其他宽敞、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上道过程中,坡头、坡底必须有专人站岗,其它人员严禁从坡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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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运输大巷发生掉道事故时,必须及时通知调度站和后方车辆。

 9、斜坡掉道后,绞车司机先把小绞车钢丝绳拉紧,扳紧车闸,手不离手把,并坚守工作岗位。上道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上道,严禁用松绳、抗绳和强拉硬上的方法上道。

 10、 掉道事故发生在立井时,要通知绞车司机、上、下信号把勾,绞车司机必须将绞车停电、井口并要设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靠近井口、防止物料从井口坠入。

 五、其它

 运输 “四超”物料时,必须执行“小绞车运输规范”和集团公司“关于轨道运输大型物料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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