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退药管理规定

 病房退药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定: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药。所退药品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不予退换。中药汤剂一律不作退药处理。当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某些特殊原因确需退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普通用药:所退药品必须经药房药师确认并同时符合以下几点:

 1.本院调剂,药物的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效期必须与本院进货登记相符; 2.药品外观、包装无破损,效期、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对拆封、零散药品一律不作退药处理; 3.患者因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而无法继续用药需要退药的,必须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口服药品做退库处理,不得再行使用; (二)住院病人退药流程:

 1.医师开具退药处方,护士确认退药处方;

 2.护士将药品送至住院药房; 3.药师确认药品属于可退药品,收回药品; 4.电脑确认;打印单据,护士在退药本上登记药品批号、效期、数量、厂家等; 5.护士、药师确认签名。

 息烽县卫生院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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