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评选实施方案

 ××医院人才评选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对人才的管理,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激励机制,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院内在岗职工。

 二、评选类别:管理人才、专技人才、特殊人才三种类别。

 三、评选时间: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程序 (一)管理人才 1.院领导:由上级部门选拔认定。

 2.其他管理人才: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副护士长、群团负责人。

 (1)选拔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讲话重要精神,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④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 2 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⑤提拔的干部年龄要求:副职及以下一般不超过 45 岁,中层干部一般不超过 50 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⑥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⑦提拔大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2 年以上病区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3 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⑧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⑨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选拔程序 ①个人申请或民主推荐 A.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B.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C.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 80%。

 ②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办、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B.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职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C.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职工。

 D.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③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④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

 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对拟任中层干部上报市卫计局党组同意后下文任命,其它拟任干部由院党委下文任命。对任命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 3 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科室副主任(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 3 年以上者,原则上要进行交流。

 (5)纪律要求 ①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②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③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

 ④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⑤任何干部必须执行党委的聘任和调整决定,凡不执行者一律免职。

 (二)专技人才:医院在岗的医、药、护、技、工程类等人员。

 1.评选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医院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医院,安心工作,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年度出勤率达 98%以上的按下列条件参加评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评选条件 一级。在本专业内技术水平高、业务指导能力强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符合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评为一级:博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政府津贴;省知名中医;州知名中医;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州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 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文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文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五篇及以上文章;主编专著一部及以上;医院“领军人物”;医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医院“优秀人才”等。

 二级。在本专业内技术水平高、业务指导能力强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符合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评为二级:硕士;在 SCI 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文章(排名前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文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四篇及以上文章;主编专著一部及以上;主持州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医院“领军人物”;医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医院“优秀人才”。

 三级。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建树的科室技术骨干力量,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评为三级:本科学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三篇及以上文章;主编专著一部及以上;主持州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排名第一);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

 (排名第一);医院“领军人物”;医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医院“优秀人才”。

 四级。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建树的科室技术骨干力量,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评为四级:本科学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文章;主持县(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院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主编专著一部及以上;医院“领军人物”;医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医院“优秀人才”。

 五级。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建树的科室技术骨干力量,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评为五级:本科学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文章;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院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主编专著一部及以上;医院“领军人物”;医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医院“优秀人才”。

 3.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对照条件按《专技人才评选申报表》填写并上报资料。

 (2)人事科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

 (3)医院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评审。

 (4)院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决定是否聘任。

 (5)公示一周。

 (6)聘任: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院长聘任。

 (三)特殊人才: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评选医院“领军人物”、“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人才”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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