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潍发[2004]9 号文件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改居”工作推进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精神和**街道《实施“村改居”工作方案》安排,现就做好**街道***村“村改居”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届*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围绕深化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配套改革,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把握以下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服务居民的宗旨出发,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实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大胆实践推进,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村情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推进的力度、速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村干部和部分

 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

  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实施阶段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

  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向**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

  4.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街道***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街道***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

  5.建章立制。“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

  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

 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

  “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

  (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

  组织保证。“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村改居”后,凡在本居辖区内新建的居民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入住的居民,在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要逐步实行属地管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关于集体组织成员认定、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管理、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村改居”工作推进城市化城乡一

 体化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就业方式正在发生巨大的改变,为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朝阳村推进“村改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区有关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尊重民意、依法有序、因地制宜、风险可控”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服务居民的宗旨出发,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实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大胆实践推进,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村情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推进的力度、速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 14 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朝阳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有关领导及驻村工作队组成,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

  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

 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3.调查摸底。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群众家中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了解掌握民意,重点对“村改居”后的工作模式、资产运营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顺利推进“村改居”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5 月 15 日-5 月 25 日)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

  2.召开“两委”会议,对“村改居”方案进行讨论。

  3.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朝阳村改为居委会。

  4.村委会将表决结果上报开发区管委会,由管委会报区政府审批。

  5.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

  6.“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

  7.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 年 5 月 26 日-5 月 31 日)

  “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

 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

  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

  (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关于集体组织成员认定、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管理、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政发﹝2018﹞16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

 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全县、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推进策略,严格按程序做好“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我镇“村改居”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村民意愿。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对涉农利益的重要事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论证,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二)坚持维护村民利益。兼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允许过渡,利益就高,确保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村民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程度、人口规模、人口结构、自然条件和当地干部群众意见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镇村建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坚持稳妥推进原则。从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稳步推进人、财、物交接等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村改居”的对象与政策

  根据浦政发﹝2018﹞16 号文件精神,我镇安石村列入浦北县 2018 年“村改居”工作实施范围。“村改居”实行以下主要政策:

  1.改革完善户籍改革管理制度。“村改居”后,村民户口集体转为居民户口,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2.理顺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原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两委”班子职数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原村干部的待遇原则上按原渠道和城市社区干部待遇标准落实。“村改居”后取消原村民委员会名称,按规定命名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由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村改居”后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置。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产权权属不变,原村民合作社变更为居民合作社,承担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责。

  4.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纳入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和建设。加大“村改居”后交通、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纳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范围,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5.做好居民就业和居民子女就学工作。居民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8 年过渡期内,居民子女原享受的各项教育优惠政策不变,加大对“村改居”地区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城市学校标准。

  6.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村改居”后的居民,经县民政局审批后,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原村的现役士兵,保留入伍时的优待金待遇;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仍按原标准执行。社区居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农村或城镇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居民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在政策上的衔接、转换等工作。

  7.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原户籍登记在村委会的农业人口,仍执行农村居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

  8.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网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新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或原有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村改居”前已经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

  四、组织机构

  成立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由黄永宁担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相关村依法有序开展“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镇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许旭富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刘波镇党委副书记、工作分队长

  陈朝义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张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振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康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虔祯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陈文副镇长

  吴冠桐镇长助理

  黄永宁镇民政办主任

  成员:从镇民政办、综治办、组织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财政所、林业站、社保所、计生办、水利站、中心小学等单位和安石村委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步骤

  1.8 月 2 日前,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村改居”事项;宣传政策,了解民意,问卷调查等;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工作。

  2.8月3日—8月20日,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干部向村民代表传达县、镇关于“村改居”会议的精神,使村民代表了解“村改居”的意义,讨论、表决镇提出“村改居”方案,向镇提出“村改居”的书面申请。

  3.8 月 23 日前,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村级村民代表大会结果,讨论、决定“村改居”请示事项,书面请示县政府。

  4.8 月 28 日前,县政府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撤销原村党组织、村委会,按原管辖范围,设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原村“两委”成员过渡为社区“两委”成员,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原村党组织、村委会公章使用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公章启用后再上交镇统一封存,制作牌匾、公章,举行挂牌仪式。

  5.8 月 31 日,总结验收。“村改居”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村改居”有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县、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村改居”工作,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更好地发挥浦北县城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促进浦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行政区域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村改居”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村改居”工作是在市镇村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村改居”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

 重点任务,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在“村改居”工作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减少思想波动;要保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强土地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农民土地承包合同、各类经济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遵纪守法,严肃纪律。从“村改居”工作开始实施起,在财产处理上,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不得突击发放钱物,不得私分,贪污、挪用公共财物和公款,不得擅自处置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在财产、物资冻结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处理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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