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运行报表管理规定

 电厂运行报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厂运行报表包括:运行日志、工作日报表、生产周报表、营销月报表、运行与检修旬报表、运行与检修月报表、中电投生产日报表。

 第二条

 运行报表的填写要求内容全面、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第三条

 运行报表由运行值长填写,运行主管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发送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四条

 通过专业生产统计分析系统报送的报表以及在公司信息系统上发布的生产信息由运行值长负责出口;通过纸质方式报送的重要生产情况和发电指标,必须经运行分部主管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

 运行主管对报表资料严格保密,重要报表定期存档、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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