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托管备用钥匙管理规定

 客户托管备用钥匙管理规定

 1、 如确实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可为园区客户提供托管备用钥匙服务。

 2、 物业服务中心所留存的客户托管备用钥匙,必须由客户本人填写《钥匙委托管理协议》。

 3、 客户托管的备用钥匙由前台人员负责接收、粘贴标签,并将留存钥匙当业主面进行封存,业主在封存钥匙包的封口处,压封口进行签封,签封时应注明签封日期和紧急联系电话(单元内座机电话无效)。

 4、 前台人员应及时将客人所签封好的钥匙转交当班物业总值。

 5、 物业总值在接收封存钥匙当日,填写《托管备用钥匙登记表》,并将所留存钥匙的房号写在总值交接本上,告知其他非当班人员知悉。

 6、 由物业总值将客户签封好的钥匙转交总物业经理,在钥匙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7、 当班总值将已经由总物业经理签封好的钥匙,保存于保险柜客户留存钥匙袋内,妥善保管。

 8、 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启用客户托管备用钥匙,如必须启用,需通知该单元业主和总物业经理,得到双方批准后,认真填写《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后,方可启用。

 9、 启用客户托管备用钥匙时,当班总值须让当事人确认,钥匙包在拆封前为完好状态,并当面开启封存钥匙。

 10、 钥匙使用完毕,及时进行封存,封口处可由当事人代签。

 11、 当班总值应将启用钥匙的详细原因及处理结果,详细记录于总值交接本上,如有需要可将过程通知该单元业主知悉。

 12、 所有封存程序完成后,当班总值应再次查看《备用钥匙启用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填写完毕。

推荐访问:管理规定 备用 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