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取煤作业管理规定

 第二节

 堆取煤作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堆取煤作业的管理工作,使堆取煤作业有序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对堆取煤作业做如下规定 :

 一、配煤加仓作业

 1. 正常情况下的配煤加仓作业

 1.1 当班班长应按照当日的配煤加仓生产计划指挥实施当日的加仓工作,并将本班的配煤加仓生产计划及时传达到给各岗位人员,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班长的指令实施配煤加仓工作。

 1.2 斗轮机司机在进行配煤加仓作业时,应随时与监盘人员确认行走位置,保证加仓位置和煤种的准确。

 1.3 煤控监盘员应严格按照本班的配煤、加仓计划,协调各岗位人员实施配煤加仓工作。

 1.4 因特殊原因需改变配煤方案,应以当班值长指令为准,当班班长应将改变的方案及时向发电部燃料专工和输煤分场领导汇报,并在工作日志中将改变的原因详细记录。

 1.5 取煤作业时,斗轮机司机应严格控制取煤量在 1500T/H以下,监盘员要密切监视加仓量,发现瞬时流量达1500T/H,煤控监盘员应及时通知斗轮机司机减少取煤量,堆取料机司机要服从监盘的指挥和调度。

 1.6 采用直送加仓时,煤控监盘应要密切注意直送量不得超过 700T/H,卸船机司机要服从监盘的指挥和调度,司机

 接到煤控监盘降低煤量的指令后,应及时调整卸煤出力,降到规定煤量。

 1.7 堆取料机司机取煤时,应认真仔细观察煤堆煤质情况,发现原煤中有“三块”及编织袋等杂物时,必须停止取煤作业,将“三块”及编织袋等杂物拣出后,方可继续进行取煤作业。

 1.8 加仓过程中,巡检人员应加强设备监视,发现输送皮带、落煤斗、有“三块”及杂物,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将三块”或杂物取出。

 1.9 加仓时应按先堆先取的原则,周期轮换用煤,避免原煤在煤场存放时间太长,造成热值损失或自燃。

 2. 特殊情况下的配煤加仓作业

 1) 取自燃煤加仓时,堆取料机上应有专人监护,同时当班班长应安排民工用水将明火扑灭降温后,方可取煤加仓。严格禁止将有火星的煤取到皮带上直接加仓。

 2) 需要加仓的自燃煤,取煤前不得再大量喷水。

 3)遇灰份高、粘性大的煤种,加仓时要控制喷水量,避免过度喷水加大煤的粘度,造成煤仓和落煤管堵塞或搭桥。

 4)

 不明煤种或新煤种,原则上不能直接加仓。特殊情况下经发电部锅炉专工同意,允许先加锅炉的一个指定的煤仓,待试烧合格后方可按照配煤清单规定加仓。

 5)由于当前来船煤种存在质量不稳定、混掺不均匀的特点,

 避免因煤种指标不合格影响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新来煤种必须和已知的库存煤种混加。

 6)在直送加仓时,运行班长应与码头班长及时联系,防止船仓进水情况下,将水份超标的煤加入煤仓。

 7)煤种全水含量大于 15%、内水大于 7%的湿煤,为防止煤仓和落煤管堵塞,不得直接加仓。

 8)用清底煤加仓时,堆取料机司机应严格执行配煤加仓指令;班长应到现场确认清底煤的含水情况,防止将高水份的煤加入煤仓,并将清底煤均匀加到各仓。

 3. 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配煤加仓作业

 4.1 遇台风、雨季及下雨时,取煤前#11/#12 皮带应先进行排水。排水结束后,需经现场巡检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取煤作业。取煤过程应尽可能避开强降雨时段,必要时班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几个段加仓,避免因强降雨增加燃煤的水份,危及设备安全。

 4.2 遇雨季或台风强降雨,加仓时运行班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巡检员关闭各条皮带上的防尘喷水阀门,避免使煤的水份超标,引起落煤斗、煤仓搭桥堵煤危及设备安全运行。

 4.3 在雨季或连续下中雨二天以上,输煤分场必须对煤场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尽量使煤中水分降低。

 4.4 遇干燥气候,取煤作业前煤控班长要查看煤堆水份含量,

 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巡检人员调整现场各条皮带上的防尘喷水阀门,必要时可向发电部燃料专工汇报,要求增加煤场喷淋次数。

 4.5 在取煤作业时,当发现风向往东侧海面方向吹且风力强劲时,斗轮机司机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煤控班长,煤控班长应根据现场情况安排人员对煤层进行喷水,并将情况通报发电部燃料专工和部门领导。

 二、卸煤作业

 1. 正常情况下卸煤作业

 1.1 当班班长应按照当日的卸煤生产计划指挥实施当日的卸工作,并将本班的卸煤生产计划及时传达到给各岗位人员,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班长的指令实施卸煤工作。

 1.2 堆积作业时,斗轮机司机应严格确认行走位置,按来船的航次分场分堆存放,堆煤时要确保一次把煤堆高,保持堆形规范整齐,且煤堆内侧要留有足够让推土机通过的间距,堆与堆之间应保留明显的界线,有利于煤场整理,实施“先堆先取”的原则,缩短燃煤存放时间,避免燃煤热值损失或自然。

 1.3 在正常天气下进行堆积作业时,斗轮堆取料机在(0~90)范围内堆积时卸煤量应控制在 3500T/H;斗轮堆取料机在(90~360)范围内堆积时卸煤量应控制在 3000T/H。

 1.4 不同煤种单堆单放,原则上不同煤种不能混合堆放,确

 因场地原因需要重堆的,应经发电部燃料专工批准,且要选择相近煤种混堆。

 1.5 在清理过的场地从新堆放时,斗轮堆取料机司机应先确认该场地上底层、边角残留的煤是否确已全部清理且取干净,确认确已清理干净后方可从新堆积。因特殊原因未清理干净必须堆放的,班长应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堆煤,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1.6 对严重偏离设计煤质的燃煤要确保单独堆放,为严格配煤掺烧提供保证。

 1.7 堆积作业时,煤控班长应向码头班长了解船上煤的水份情况,遇特别干燥的煤种,卸煤时斗轮堆取料机司机应将悬臂尽量靠近煤层(大约 1.5 米),防止粉尘飞扬。同时班长要通知巡检人员调整现场各条皮带上的防尘喷水阀门,必要时可向发电部燃料专工汇报,要求增加煤场喷淋。

 1.8 堆取料机司机卸煤作业时,应认真仔细观察来煤煤质情况,发现原煤中有“三块”及编织袋等杂物时,必须停止卸煤作业,将“三块”及编织袋等杂物拣出后,方可继续进行堆煤作业。

 2. 特殊天气情况下的堆积作业

 2.1 在堆煤作业时,当发现风向往东侧海面方向吹时,堆取料机司机应按规程规定逐层堆积,做到逐层往上堆煤,并

 使悬臂尽量靠近煤层(大约 1.5 米),防止粉尘飞扬。若风力强劲,堆取料机司机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煤控班长,煤控班长应通报发电部燃料专工和部门领导, 改变堆煤位置或堆煤方式。

 2.2 遇雨季及强降雨,堆积作业前应先将#11、#12 皮带上的积水排干净,避免因积水引起输煤皮带和堆取料机打滑、溢煤和堵煤。班长应根据实际降雨量,安排现场巡检人员调整或关闭输煤皮带的喷淋。

 2.3 雨季及强降雨时,煤控监盘及堆取料机司机要加强对卸船机卸煤量的监视,随时与码头卸煤司机联系控制卸煤量。当堆取料机在 0-90 范围内堆积时控制瞬时量在 3500T/H以下,当堆取料机在 90-360 范围堆积作业时要控制瞬时量在 3000T/H 以下,若#11、#12 等皮带出现打滑情况,应通知卸船机司机将煤量降至 2500 T/H 以下(或更低),避免因大煤量造成皮带打滑而发生堵煤等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2.4 雨季及强降雨时,堆取料机作业结束,应及时将堆取料机大车退回到锚定位置。

 2.5 遇雨季进行堆煤作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注意适当调整堆积角度及高度,让煤堆内侧留出足够空间,防止煤堆坍塌后影响堆取料机正常作业。

 2.6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停止卸煤作业,并按防台预案做好防台

 措施。

 三、考核

 对违反上述各条款的人员,扣 5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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