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阴极保护管理规定

 管道阴极保护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站内阴极保护站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某省天然气公司各阴极保护站。

 二、保护要求与职责 1、管道阴极保护电位达到-0.85V 至-1.50V。

 2、管道阴极保护率达到 100%,全年送电率不低于 98%。停电一天以上报管道保护部备案。

 3、管道防腐检测设备、检测仪表等由专人负责,并按操作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4、每年春、秋两季各测量一次阳极地床接地电阻。

 5、每月对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进行一次切换。

 6、每天检查测量通电点电位、恒电位仪的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并填写运行记录。

 7、每年检测一次绝缘接头性能。

 8、当发现仪器有故障或输出不正常时,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汇报管道保护部。

 9、阴极保护站投用后,不得任意停用设备或改变管道给定电位;如因管线保护情况发生变化,报管道保护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或降低通电点的给定电位,以达到管线阴极保护电位标准。

 10、与恒电位仪配套的(Cu/CuSO 4 )永久性参比电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应定期在其上方浇水,要求土壤充分润湿。

 11、阴极保护站室内及仪器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确保无锈蚀。

 12、阴极保护站内应保持清洁,禁放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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