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自评报告(提纲)、评分表、资金使用明细

 附件 1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自评报告(提纲)

  一、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对照综合考评各量化评价指标,逐项阐述指标完成情况及数据来源,目标未完成的要深入分析原因。

 二、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三、省级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如当地工作或典型经验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被省级以上媒体、简报、信息作为典型经验宣传;在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推进大会上作交流发言;承办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园专题现场会;辖区内园区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工信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等),请写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

 要求:简明扼要,字数限 5000 字之内。

 附件 2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综合考评评分表 县(市、区):

 填表人:

  电话: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和标准 目标值 实际值 自评分 专家组评分 备注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 分)

 1.园区数量(个)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含,下同)-100%,得 4.5 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2.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3.入园企业数量(家)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4.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家)

 2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2 分;80-100%,得 1.5分;60-80%,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5.高新技术企业(家)

 3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3 分;90-100%的,得 2.5分;80-90%,得 2 分;70-80%,得 1.5 分;60-70%,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6.规模以上企业(家)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7.新增“小升规”企业(家)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8.亩均销售收入(万元)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9.亩均税收(万元)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10.公共服务覆盖率(%)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11.数字化园区覆盖率(%)

 5 完成目标值 100%及以上,得 5 分;95-100%,得 4.5分;90-95%,得 4 分;85-90%,得 3.5 分;80-85%,得 3 分;75-80%,得 2.5 分;70-75%,得 2 分;65-70%,得 1.5 分;60-65%,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二、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35分)

 12.加强机制建设 2 建立小微企业园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得 2 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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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立小微企业园工作考核督查制度的,得 2 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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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数据报送完整、准确、及时的,得 2 分;较好的,得 1-1.5 分;缺项 2 次以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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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6 出台小微企业园政策层面高、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得 6 分;较好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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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编制发展规划 3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并通过审核的,得 3 分;编制滞后的,根据情况得1-2 分;无特殊原因未编制或未通过审核的,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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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开展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 3 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翔实、推进有力的,得3 分;较好的,得 2-2.5 分;一般的,得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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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开展园区服务 3 服务园区工作推进有力、有实质性措施、园区及企业满意度高的,得 3 分;较好的,得 2-2.5 分;一般的,得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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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安全生产管理 6 重视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及时、成效明显的,得 6 分;较好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1-3 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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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特色亮点 8 当地小微企业园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得 7-8 分;较好的,得 4-6 分;一般的,得 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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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5分)

 19.资金使用管理 8 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有力的,得 7-8 分;较好的,得 4-6 分;一般的,得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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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资金执行率 5 资金执行率 90%及以上,得 5 分;85-90%,得 4.5 分;80-85%,得 4 分;75-80%,得 3.5 分;70-75%,得 3分;65-70%,得 2.5 分;60-65%,得 2 分;55-60%,得 1.5 分;50-55%,得 1 分;5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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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地方资金支持 2 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园扶持资金额达到省级激励资金100%及以上的,得 2 分;达到 80-100%的,得 1.5 分;达到 60-80%的,得 1 分;达到 50-60%的,得 0.5 分;5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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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得分 / / / / /

  附件 3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明细表

 县(市、区):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支持项目名称 支持项目内容 计划使用金额(万元)

 实际使用金额(万元)

 备注 省级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省级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合计

 注:实际使用金额统计数据截止时间到激励资金实施期结束年度的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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