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差管理规定

 企业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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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管理 制度 总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事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审批的事项中,部门领导因故无法实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权限的人员代理无效。

 出差管理细则 第四条

 出差类型 (一)近距离出差。即为当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离出差之乘车费用,凭乘车证明可予以实际报销。

 2、近距离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远途出差办理。

 3、近距离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下需要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核批准方可予以报销。

 (二)远途出差。即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远途出差之交通费凭票实际报销。

 2、远途出差在其区域内有动车或高铁的,须乘坐动车或高铁,因时间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车或飞机(但须事前申请批准方可)。

 1)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依程序办理好出差申请后,凭审核通过后的《出差申请单》,由管理部统一订购机票。

 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动车或高铁,乘坐动车或高铁以二等座为主,若自己需要乘坐一等座的,按二等座报销,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别情况下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将书面批准材料报管理部统一订购机票。

 3、原则上出去安全考虑,不允许自驾出差,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申请同意,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报销由此产生的过路费和燃油费,但不报销交通补贴费。

 1)过路费报销原则:凭出差期间过路费凭据实报实销; 2)燃油费报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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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0.7 元/公里的标准执行;具体报销额度按照实际出差里程数*0.7(实际出差里程数=公司到目的地的最短里程数)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车辆外,以乘坐动车、高铁为原则。但因特急事宜,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改乘飞机。

 第五条

 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须提前 2~5 日提出书面出差申请,做好书面出差计划,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审批方可。

 3、部门主管及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审批通过方可出差。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写书面《出差申请表》,指派人及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有权限审批的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出差。

 2、因公务紧急,未能按公司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出差前可由通讯方式电话请示批准,并委托部门员工或同事予以代办出差手续,出差结束后补签字。

 3、出差员工(总经理除外)在出差前须到管理部办理出差登记,并将通过审核的出差申请报管理部备案。

 4、出差期间,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并将批准结果报管理部备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回公司后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后,补办相关请假事宜手续。

 6、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后,须第一时间用当地座机电话向管理部报道,如不执行的,不予报销。

 第六条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

 出差时间核算 1、 出差当日 12:00 以前出发按 1 天计算; 2、 出差当日 12:00 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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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出差当日 12:00 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 出差当日 12:00 以后返回按 1 天计算; 5、 此处设计的时间以飞机、车票等起/止时间提前/滞后 1 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 1、出差核定标准 出差核定标准(1 )

 职位

 项目 北京、上海、广 州 、深圳 每天费用标准 省级城市 每天费用标准 地区级及以下城市每天费用标准 伙食 住宿 伙食 住宿 伙食 住宿 总经理 视情况而定 部门经理 100 元/ 天 250 元/ 天 80 元/ 天 200 元/ 天 60 元/ 天 150 元/ 天 主管及一般员工

 80 元/ 天 200 元/ 天 60 元/ 天 150 元/ 天 50 元/ 天 100 元/ 天

 出差核定标准(2 )

 类 类

  别 北京、上海、 广 州 、 深圳 每天费用标准 省级城市 每天费用标准 地区级及以下城市每天费用标准 备注 市内交通 市内交通 市内交通 市内 交通首选公交或地铁,特殊情况可以选择出租车,市内 交通产生费用在 核定标准内的, 按 实际费用报销,超出报销额度,自行承担。

 。

 总经理 视情况而定 部门经理 60 元/ 天 50 元/ 天 40 元/ 天 主管及一般员工

 50 元/ 天 40 元/ 天 30 元/ 天

  第七条

 出差费用预支及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要预支出差费用的,凭已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依财务程序办理出差费用预支。

 2、出差人员亦可自己垫付出差费用,出差结束后凭正规票据进行差旅费用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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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或交通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部分自付,低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交际费公司不予重复报销。

 2)出差乘坐动车或高铁的,晚上住宿在车上的,按出差核定标准(一)进行补贴。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或正规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实,除追加报销费用外,另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而擅自延长出差时间的,或擅自更改计划出差路线的,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同时按旷工论处。

 6)本制度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的,须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报销发票遗失的,则一律不予报销 8)出差乘坐动车或高铁的,晚上住宿在车上的,按此标准进行补贴,当天不另外报销其他住宿费用。(指动车或高铁到达时间在零晨 5:00 以后到达出差目的地);

 9)员工出差期间一律不计加班,若遇国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进行调休。

 2、核销程序 1)员工出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差旅费用报销,并提交一份出差总结报告及拜访客户详细名单一份,否则不予报销。

 2)从财务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后,依财务规定的标准粘贴正式的报销票据,餐费补贴、市内交通费用补贴可不提供正式发票,但需填写付款证明单。

 3)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后,依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核。

 4)对于超过报销时间的,只报销实际费用的 50%。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报销、支出说明 1)出差小组须指定专人负责差旅费用的管理与支出,其他人员要进行签字证明。

 2)《费用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的报销标准进行分发。

 3)出差报销的费用中,若遇公司不予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出差小组人员进行分摊。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管理部负责,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发实施。

  第九条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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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人 部门

 姓名

  职务

  出差目的地

 预计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计

  天 出差日程 安排 第

  天,

 ;第

 天,

  ;第

 天,

  ; 第

  天,

 ;第

 天,

  ;第

 天,

  ; 出差事由

 乘坐交通 去:□汽车 □火车 □船泊 □飞机 □自驾车

  回:□汽车 □火车 □船泊 □飞机 □自驾车 费用预算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 合 计(元)

  预借费用

  部门经理签字

 总经理

 管理部确认

 财务审核

 总经理审批

 (备注:省外或者省内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职责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均不计加班工资,不计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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