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法制建设三十年回眸及展望


  摘要:中国会计改革和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主题是会计法制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经历了适应改革开放对会计法制的需要,会计走上法制之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规范体系创新;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中国会计规范体系与国际趋同三个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技术性特征背后体现的是法律上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与委托人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未来中国会计法制建设应从三方面着手:(1)提高《会计法》立法质量和水平,处理好《会计法》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其他相关经济法律的关系;(2)将会计准则的技术规范性上升为法律规范,提高会计准则的法律效力;(3)重整会计法律责任规范体系,改变《会计法》主要由财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强调会计违法行政责任追究的现状。
  关键词:会计法制建设;会计法;会计规范
  中国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11-0005-07
  
  一、引言
  
  中国会计的发展处于法制化阶段,中国会计改革和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主题是会计法制建设。30年来,中国会计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行进而不断地变革。中国会计变革:发端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改革开放打破了中国经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使得会计面对的是前所未有、层出不穷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变革原有的会计体系去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环境;践行于会计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和纵深发展,任何一次重大会计改革无不体现为一项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迄今为止,在会计改革实践中,最能体现会计改革成果的是,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以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为规范主体,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体系。这一会计法制规范体系使我国的会计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会计事务治理的法制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会计的改革和发展之路实际上就是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之路。中国会计法制建设所走过的历程(见表1),最真切地体现和反映了迄今为止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和进行会计改革的丰富内容和艰难经历,以及会计改革的主要成就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
  
  中国的会计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一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会计法制提出的强烈企求和客观需要中,从无到有、不断补充和趋于完善。其发展历程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以《会计法》及其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颁布、施行和修改为标志,不断向前发展的。回顾30年来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它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会计走上法制之路(1978-1991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在新时期的总路线。这一历史性的重大转折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序幕。在给企业“松绑”、“放权让利”等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实施后,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出现了横向经济联系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充满经营活力的喜人景象。改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往来、财物收支更加复杂”;会计工作不被重视,有的单位领导人托着“铁饭碗”,吃着“大锅饭”,只讲完成生产任务,不讲经济效益,不善于运用会计资料来改善经营管理,一些会计人员的正确建议和意见也得不到重视和支持;会计数字不实,为了“书记的利润”、“厂长的成本”,有的单位领导人任意篡改会计核算的数据。而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形式主要是由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性质的会计制度,没有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确认,法律效力不高,且比较零星、分散,大多属于具体核算、监督的办法,缺乏总体的法律要求和明确的法律责任。与已经发生了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明显不相适应,亟需“制定一个总章程——会计法,使其他会计法规制度的修改、制定有一个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后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会计法》的制定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正如原财政部副部长迟海滨代表国务院向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所作的《会计法(草案)》的说明中所说,“制定会计法是加强财务管理、克服混乱的需要,是促进各行各业实行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是实现经济建设二十年宏伟目标的需要。”
  从1979年8月财政部会计制度司起草第一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供讨论草稿)》开始,经过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特别是会计工作管理部门6年的共同努力,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法》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用来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
  应该说,第一部《A计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强经济管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最根本的意义在于从此我国的会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我国的会计法制初现雏形。但是,由于当时我国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会计法》还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对会计监督职能的立法目标定位蕴含了会计人员代表国家监督的意思,由此造成会计人员一方面作为企业单位的一员,肩负着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重任,并且毫无疑问要维护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国家行使会计监督权,保证国家财经法纪能够顺利地执行,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形成所谓的“双重身份”。而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大大降低了《会计法》的执法效力,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第一部《会计法》在实施后不久就显现出其局限性。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规范体系创新(1992-2000年)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经大见成效的大好形势下,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全面推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共存的局面。非国有经济如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的事业组织得到了大力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1992年邓小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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