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共同体视角下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摘要】本文在分析国际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国际命运共同体建立的四个动因:物质利益、精神利益、集体认同感和共同生存与发展观念,其中共同生存与发展观念是国际命运共同体建立的核心理念。在此框架下,文章对中国倡导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理念进行深入解读,阐明了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可行性和不确定性。
  【关键词】命运;国际共同体;中国-东盟;理念;解读
  【中图分类号】D8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5)10-0030-03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印尼国会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愿同印尼和其他东盟国家共同努力,使双方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双方和本地区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是中国政府以命运共同体理念审视中国-东盟关系的结果,为今后双边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新指南,同时也引发了对此概念的深度探索。
  一、如何理解命运共同体
  国际关系中的命运共同体包含命运和国际共同体两个概念,探索“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理念必须理解命运共同体的含义。
  1.国际共同体
  政治哲学中的共同体可以是人群、民族、阶级、国家等,侧重于理解人类的行为。在国际政治学中,传统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鲜有支持“国际共同体”的观点。笔者认为国际共同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行为体基于某种利益动机在制度相互嵌入、观念上相互包容所组成的正式联合关系,体现为组织存在与价值的趋同。从成员性质上看,组成国际共同体的单元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具有国际行为能力的政府间组织。从地域上看,成员可以临近,如欧盟、东盟,也可以不受空间限制,如葡语国家共同体。由于国际共同体的联合特性,受到主权至上、民族主义和观念建构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存在的国际共同体与理论中的不同,具有不确定性和利益至上的现实主义色彩,而共同体概念本身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2.命运共同体是对国际共同体的发展
  (1)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共同生存法则。国际社会很早就有了五大文明的说法,它们在各自的区域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由于诸多限制,五大文明之间处于相对割裂的状态。尽管它们之间偶尔有冲突和矛盾,但还共同生存于同一个地球。新航路开辟后,尤其是主权国家走上国际舞台后,国际社会逐渐走上融合,形成了有着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社会的多样性日益显现。尽管霍布斯指出,国际社会的行为体之间是“丛林法则”的生存原则,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便存在冲突与利益的争斗,但依然是建立在共同生存的基础之上,这无法否认国际社会的天然多样性。
  (2)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共同发展法则。随着国际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相互往来和相互依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拓展与增强,国际行为体内部也呈现对外嵌入式的上升发展势头,影响着国际行为体之间关系的发展和整个国际体系的变革。这种变革呼唤国际行为体对国际社会共同发展法则的遵循。第一,国际社会是由国际行为体内部的行为对外发展所带来的,源自于国际行为体内部自我实现的需要。国际行为体内部社会对外部社会的依赖性促使国家演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体。国际行为体既要关注到国际社会整体性发展和其他地区、国家发展给自己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又要关注自身发展与国际社会整体性发展的适应性及给外部世界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二,由于相互依赖性已将世界上一切都联结在一起,国际行为体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共同生存求发展的趋势。因此,国际行为体之间必然要求其他成员承认自己的独特性、发展权利和发展愿望,同时也要包容其他行为体对生存和发展的合理关切。任何国际行为都不能否认自身的发展是建立在相互依赖的共同生存的体系中实现的,共同生存和发展是天然的有机体。第三,相互依赖使国际行为体与国际社会的稳定发展直接关联起来,在共同生存的基础上,命运共同体更强调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发展原则。
  二、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国际共同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行为体基于某种利益动机在制度相互嵌入、观念上相互包容所组成的正式联合关系,体现为组织存在与价值趋同。国际共同体的构建机制可分为构建共同体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利益观又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价值观是建立在对历史基础上的善意认同和未来发展趋势的价值认同。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机制是倡导国际行为体在认可共同生存和发展法则基础上构建国际政治共同体。因此,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追逐物质利益是国际行为体互动的一个动因。国际行为体加入国际共同体后,除了能实现物质利益之外,还能实现国际共同体作为整体在物质利益上增加所给国际行为体在无形中带来的利益。假设该国际共同体能良性发展,能给参与的国际行为体都带来物质利益的增加,加入共同体就是明智的选择。
  其二,国际政治权利是国际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因素,在国际行为体精神利益的范畴中居于主体地位。国际行为体对政治权力的追求可以实现其在国际上的政治权利、政治安全、政治形象、政治权威、政治合法性、政治认同感以及政治软实力的获得,还可以促进物质利益的增加。例如,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促进了成员国国际政治权利的增加,提升了各国在国际政治中的政治话语权,这无疑是他们参加共同体的合理动机。当然,加入国际共同体需要国家让部分主权和对加入的行为进行仔细审视。笔者相信主权国家一旦加入国际共同体应该对加入后获取自身在国际社会中无法获取的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是充满信心的。
  其三,有了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获取,国际行为体就能顺利组成国际共同体吗?这取决于国际行为体内部最广大人群的价值观念。人或国际行为体追求精神利益并不是永无止境和毫无选择的,这取决于人或国际行为体的观念。作为人之集合体的国际行为体采用什么方式获取物质和精神利益,取决于代表这个国际行为体内大多数人的集体观念。集体认同感是国际行为体参加国际共同体的另一个动因,表现为对历史、现实和未来趋势的价值认同。布鲁斯·克罗宁认为理论意义上共同体形成的衡量标准是“共同体感”的确立。认同之所以在共同体形成上这么重要,是因为认同规范行为并通过政治决策者付诸行动。国际共同体得以实现的原始基础是国际行为体之间拥有具有很强民意基础的跨界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必须建立在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获取基础上,并能促进物质和精神利益的增加。纯粹基于精神利益而构建的共同体,如跨国宗教组织,不是国际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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