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党政府”理论的新解读涵义、运转、理论困境与发展趋势


  摘要: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但是有关政党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其涵义、运转、理论困境与发展趋势在西方都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以法国政治学家让·布隆代尔(JeanBlondel)的考察作为分析这些问题的视角,可以认为:在西方学者的语境中,政党政府特指政党在政府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西方竞争性民主国家;政党政府并非简单的是政党支配政府,政府在其中更多地处于一种主导地位;政党的诸多面目决定了政党政府所导致的“特殊利益”挑战“普遍利益”将成为一个伪命题;政党的主要职能由表达社会利益向控制国家机器的转化预示着政党政府的未来危机。
  关键词:政党政府;布隆代尔;政党;政府;国家;社会;民主
  中图分类号:D05;D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4-0055-06
  
  近代民主自诞生以来,就同政党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无论是相对于民主理论研究的广泛深入,还是相对于政党政治实践的丰富多彩而言,在西方,关于政党理论的研究无疑是落后了,这一点在研究政党与政府关系的方面也有着明晰的体现。正如法国政治学家让·布隆代尔教授所指出的,“当人们在论及西欧国家的内阁时,已经频繁地使用‘政党政府’一词,但是我们却很难精确地表述这个词的含义。”什么是政党政府的确切含义?在现实运转中究竟是“政党主宰政府”还是“政府控制政党”?政党政府会不会导致政党的“特殊利益”挑战政府的“普遍利益”?面对20世纪70年代“政党衰亡”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政党真的会被民主所抛弃吗?这些,都是政治理论家们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涵义:什么是政党政府?
  在当今大多数国家中,政党在当代政治过程中履行着非常重要的职能。近代政治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民主化,而现代民主要求对民意作出经常、灵活、高效的反应。为此,必须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沟通渠道,现代政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起了这样一种桥梁与中介作用。英国政治学家欧内斯特·巴克指出:“政党具有双重性格或性质。也就是说,政党是把一端架在社会,另一端架在国家上的桥梁。如果改变一种表达方式,那么政党就是把社会中思考和讨论的水流导入政治机构的水车并使之转动的导管和水闸。”。
  国家领域中的政府与社会领域中的政党
  政党政府的难以定义首先来自国家、社会、政党、政府这四个概念的边界难以划定。从黑格尔开始,“国家”与“社会”的区分总是困扰着政治学者。在苏东剧变之后,这一问题被西方的一些政治学者重新提起,并频繁地出现在学术和政治论争中。在这场论争中,与“国家”有密切联系的“政府”的概念并没有过多地涉及;相反,“政党”这一概念却屡屡出现,尤其是当他们对于1989年以前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评论时,“政党”几乎成为“国家”的同义词。
  而在当代西欧与北美国家探析“政党政府”的概念的时候,“社会”这个概念似乎并没有完全凸现出来,最多不过是以“选民”的基础出现。“国家”这个概念虽被较多地提及,但是主要是被当作政党在控制政府的过程中要去争夺的一种资源,或者他们干脆就把“国家”与“政府”混为一谈。这些概念混乱的原因,一方面是这些概念的相互联系度很高,“已经没有什么概念能说明政党、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明确分工”;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概念还没有应用于经验性研究,只是停留任规范论述的层面上。而且,这些慨念都受到了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具体到每个国家,这些概念的含义都有所不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部都有不同的含义。
  虽然国家的定义纷繁复杂,但是为了探讨问题的方便,大多数两方学者基本认同马克斯·韦伯的国家定义,把国家描述为一种强制性的组织,这个组织建立了一种行政和法律秩序,在特定的领土内垄断了对暴力的合法使用,以强制实施自己的命令。而且,书伯还进一步提出了行政秩序和法律秩序,即一部分是作为工具的国家——权力国家,一部分是作为法律秩序的国家——法律国家。政府其实足权力国家的表达而存在,法治国家通过对国家内其他机构的权力的认可,限制了政府的活动范围。
  如果用强制性来界定国家的话,那么社会的特征就是自愿性和多元化。实际上,虽然国家与社会也足有着一定的联系的,“如果将社会视为某种小受国家控制的领域,或者是没有固定领土的、未联合在一起的领域,那么我们不涉及国家就很难界定社会。”但是一般意义上而言,国家与社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社会义区分为三种:公民社会(利益、价值观)、政治社会(选举)和经济社会(市场),这三种社会与国家机构和法治一起构成五个领域。公民社会中自发组成的团体之一就是政党。正如政府是国家的一部分,政党就是社会的一部分。正是因为围家总是试图控制社会,或者说在当代社会政党总是试图通过控制政府来获得国家的资源,改变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走向,才使得四者的关系更加扑朔迷离。
  政府、政党与政党政府
  政府的概念有大、中、小之分,同时也具有“代表”和“行政”两种面目。西方学者在探讨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时,一般把政府仅仅局限于中央内阁,地方政府以及庞大的官僚机构并不包括在内;西方政府实行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途也为这界定提供了经验基础。虽然政府也具有“代表”的面目,但是它相对议会而言,主要是一个行政机构。
  政党的构成要素也是纷繁复杂,有“作为议会机构的政党”、“作为成员组织的政党”、“政府中的政党”、“选民中的政党”等多种面目。民主生活的复杂性导致了政党内部产生分化,虽然政党的各个要素和组成部分之间互相提供了各种类型的资源,但是由于它们各有特定的目标和利益,彼此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制约。
  政党和政府构成要素的复杂、面目的多种维度,也导致r政党政府概念界定的困难。是否只要有政党的政府都可以称之为政党政府?在西方学者的语境中,政党政府的称谓是有一定的前提和基础的。首先,政党政府的基础是有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国家。在西方学者看来,所谓“非民主同家”,要么没有政党、要么政党同国家高度一体,讨论政党政府的问题就失去了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其次,政党政府的划分有典型性和非典型性之分,所渭典型性的国家就是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国家,非典型性的就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在这两者中间的西方国家大多数都具有政党政府的某些特征,但足具体政府的“政党性”却有着程度的不同。实际上,一个政府的“政党性”不能仅仅从政府的政策是否体现了攻党的意志和纲领方面来衡量,而足要从政治任命、政治交易等是否体现政党作用等方面来全面衡量。阿方学者理查德·卡茨认为政党政府应该满足二_三个条件。第一,“根据政党的纲领,通过选举米选拔人员,由他们来制定政府的所有重大决策,或者政府的决策者由他们来任命并埘他们负责”。第二,“如果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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