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浅析


  摘 要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因其安全方便的特点,在国际贸易中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达,贸易主体之间摩擦也随之增大。交易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信用证中加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导致信用证软条款大量出现。软条款违反国际贸易交往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公平的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习惯。因此必要对信用证的软条款进行更为细致额研。本文就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类型、产生原因及法律性质分析,并提出信用证制度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 信用证 软条款 国际贸易
  作者简介:李轩,复旦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72-02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及特征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是一种书面的担保证明。正常的信用证条款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双方诚实、自愿原则履行合同的义务来获取货款的票据。软条款则是受益人规避法律,在信用证中设置对自己有利的形式使自己获取利益的条款。现今,由于信用证表现形式多样,国际贸易间没有统一确切的定义。社会学者对信用证研究较多,也形成了一些统一的意见。信用证软条款其实就是该条款规定的单据或事宜,受益人无法作到或无法独立作到,要想满足该条款,必须要得到审请人或开征行的同意才能实施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存在瑕疵、具有很大的风险隐患,也就是说该信用证能否履行,控制在申请人手里。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特征
  第一,信用证软条款是通过规避法律规范设置的,但规避法律规范又不能等同于是违反法律规范,仅仅是带有瑕疵的条款,在法律规定信用证条款的形式内打擦边球。第二,信用证软条款能否真正实施,控制权在申请人手里,开证人队信用证条款不管是故意还过失,申请人并不是没有义务可言,有审查防范的义务,而且有一定的风险性。第三,软条款一旦履行就不能撤销,一般是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上,如果出现错误不像普通合同因为重大过失而撤销,一旦得到履行,受益人就要承担不能收取货款的不利风险。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
  信用证是一种担保的合同,国际贸易主体间各开证行开设信用证有自己的参考文本和格式,所以开设的信用证也不尽相同,对信用证软条款的要求也是各种各样。以下主要列举3种不同的信用证软条款:
  (一)附条件生效环节的软条款
  合同中有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表现在软条款中的是附条件生效环节的软条款。这类软条款区别于其他软条款最大的特点是等到软条款中附带的条件成就时才取得效力。这往往是进口者占有贸易控制权,支配整个交易环节,出口商极面临单证不一致的风险,对出口商极为不利,对信用证完全丧失了主动权,在此情况下银行因其独立性原则,而免除其責任。
  (二)检验货物环节的软条款
  中国的商检机关主要有海关、出入境检疫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些商检机关在检疫后出具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审核参照的重要单据。国际普遍认为审核单据以出口方所在国开具的的商检证书为准,但由于各国法律不同,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内容、格式也不尽相同,出口方为了自身利益需要在装货前验货,如果不符合标准,便拒绝给付验货证书。此类条款没有约定货物买卖的风险承担,违背正常国际贸易交易中的交易准则,进口商往往会利用法律的漏洞,拒绝支付货款,极大损害贸易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验收货物环节的软条款
  货物验收完成后基本标志着双方交易的完成,这一环节也是软条款多发的环节。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货物的收据须有开证申请人签发或验收,这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信用证的担保信誉和银行的保证地位,要求出口商必须得到开证申请人的签发和验货后才能得到收取货款通知,无形之中对出口商的进行限制,使出口商面临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三、信用证软条款产生原因
  信用证软条款是伴随着产生的,国际贸易交往日益扩大,导致贸易当事人之间摩擦增大,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信用证中加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软条款也就随之产生,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点:
  (一)信用证机制的原因
  “独立性原则”是信用证制度据以建立的根本,决定了信用证运行的各个环节。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具有独立性,银行仅仅以其信誉做保证,与贸易主体间订立的合同没有关系,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不受其约束。但是银行仅仅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表面审核,审查是否单证一致,如果单证一致,银行有提示义务,只要单证一致银行负责给付货款,不在队单证做实质性审查。受益人往往利用银行这一特点进行恶意欺诈,向银行提交伪造或变造的单据,而银行只审查表面,导致开证申请人无法获得提取货物的单据,面临着财货两失的风险。
  (二)进口商主观的原因
  前两点原因是从客观原因分析,还有就是进口商主观的原因。有些进口商在交易开始就存在故意欺诈的心态,利用信用证规定的软条款来逃避法律,骗取出口商的货物,还有就是在交易之初没有欺诈的的故意,但是由于自身财务状况,货物质量等其他因素,发现交易市场对已对自己不利,为了掌握交易之中的主动权,规定一些限制受益人行为的软条款。这些主观因素也在一定程度导致了信用证软条款的日益增多。
  (三)国际贸易特点的原因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有较大的差异,主要由于所属的国家不同、法律制度不同、交易习惯也有所差异。这些差异也反映在国际贸易交易的环节之中。国际贸易的货物又大都需要通过长途运输完成,运输路程时间较长,然而国际市场交易行情上下波动较大,准确预见的难度很大。双方发生纠纷,大都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来解决,一方面浪费巨额的咨询、诉讼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贸易纠纷相比国内贸易都比较复杂,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往往通过设置软条款来掌握交易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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