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卷命题原则中提炼教学两大策略


  【关键词】演高考,命题,教学,罗马法
  [中图分类号]G63 眼文献标识码{眼文章编号}0457-6241(2015)11-0054-05
  刘■在《考试文集》①中,论述了新课改下诸多变革对考试的影响,并随之对现代评价理念作了极其有价值的概括。作者从评价、命题、试卷三方面进行了原则界定,认为,评价是总的纲领,命题是纲领的行动,试卷是行动的保证,三者构成一个从抽象到具象的完整策略系统。
  如评价性原则部分,刘先生认为:评价目标由唯认知性转向对文化科学素养的评价;评价目的由以甄别与选拔为主,转向辅以激励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与发展为宗旨;评价维度由单纯的知识与能力转向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评价;评价方法由追求客观性和唯一标准答案转向重视个体的认知和理解多样性的相对评价,强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这些很好地阐释了历史教学与考试改革的未来方向,即对文化素养、主体发展、能力方法和人文精神等的培养,它是对传统形而下的突破,使评价由形而下到形而上共同构成完整的系统。
  如在命题指导思想上,刘先生指出:命题指导思想以能力考核为主要测试方向,考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取材则脱离教材限制,从更广阔的领域里,选取密切联系我国和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发展的素材,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试题通过设置新情境,考查知识迁移能力。这些原则设计通过在几年的高考命题中已经贯彻实施,但大多数的教学实践难以契合高考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教师的认识并没有上升到刘先生所叙述的“选取密切联系我国和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的发展的素材,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高度。
  不难发现,这个策略系统中,既有对高考和教学的终极目的的关注,如处处体现出“立意”关怀,也有对知识体系的规正思考,即考试评价的知识究竟如何体现才是科学的,包含哪些子系统才是合理的。其中的命题原则与教学实践之间是一种策略指导与实践施行的关系。吃透这些原则,则可至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教学实践,达到提高教学针对性、有效性的目的。由于高考试题经过多年积累,数量很大,本文拟以全国卷“罗马法”三个选择题为案例进行针对性分析。
  这里的“立意”,我界定为“价值观意义”的确立,而非指其他,以便服务于我的阐述。刘■的论著中至少有50%涉及命题的立意。很多教师也意识到了高考命题的立意性,但尚处于蒙昧阶段,并不清晰这些“立意”的含义,这给教学制造了很多障碍。刘■的原则中早已给出了答案。第一个立意是学科立意,转向历史学科素养立意。那么历史学科素养是什么?何兆武在《历史与历史学》一书中论述了历史学三个方面的内涵:“史家治史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个方面是认识史料……这方面的操作是纯科学的,或者说是完全科学的。第二个方面是在确认史料之后,还必须对它做出解释,这个工作是理解的工作,仅仅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还不够。此外,还需要有一种人文价值的理解或精神贯彻始终。人文价值……构成历史和历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部分,甚至于是历史精神的核心。”①何先生这一理论也是历史教学的操作圭臬。所谓庸师堆砌史料,能师阐释史料,人师提炼史料。三个方面实是史学研究和历史教学的三个层次。在史料认识之上有历史的解释学工作和对人文价值的贯彻任务,这是教师应注意的,应始终提醒自己的教学行为与“立意”之间的距离。学科素养立意应是历史试题的最基本性的立意,其他的立意则是水到渠成,起着对这一基础性立意的诠释任务。刘■随后从“终身学习”“三维目标”“问题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等角度对立意进行论述,构建命题“立意”的模型。
  试看2009年全国卷第29题:
  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该题很鲜明地立意于“现代法治”上。教材中强调了“古代罗马法”对现代法治的意义,但仅仅是一句很孤立机械的结论性语言,缺乏对这种意义的详细阐释,更没有对罗马法内容的意义性挖掘。本题则对古代罗马法的“诉讼法”原则进行新呈现,照射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时代精神。法律素养是当今国民的核心素养之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价值观的宣扬,属于学生终身学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高考题往往具有“以微知卓”“微言大义”的春秋笔法,它往往从一个微小的试题,隐见对现实关注、教育方向、国民发展方向以及学科专门素养等的宏观启发,具有“铁肩担道义”的历史使命意识。
  再看2012年全国卷第34题: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本题体现了明显的“法治”价值观,即在科学的“法治”行为中,程序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不能掺杂人为的私情,更不能被人曲解,这种“形式主义”精神是必须被尊重的。另外,本题也隐含着另一个“法治”价值观,即自然法所推崇的理性、正义、平等等精神。罗马法这一古老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早期因为所具有的时代局限性而呈现更多的形式主义特征,也正是古代罗马人的努力,使自然法精神获得最终确立。无论形式主义精神还是自然法精神,都是中国当代法治应该借鉴的,也是当代国民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如果说2009年第29题是从古代罗马法内容上进行立意功能的考查,2012年第34题则是在古代罗马法精神上立意,这些都在法治价值观上起到了很好的引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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