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消防支队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斐然


  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于1980年,现下设6个旗县市大队、7个执勤中队。近年来,支队党委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率领全体消防官兵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支队党委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有效载体,加大两个文明建设力度。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了组织、制度、活动和经费“四落实”,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司政后防四部门领导和各基层大队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齐心协力,常抓不懈。
  深入持久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支队党委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将学习教育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各级基层党组织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官兵学习理论、武装头脑的自觉性。在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中,支队党委根据总队对重大教育的部署情况,由政治处统一划分专题、明确主讲人、组织备课、登台授课。引导官兵撰写心得体会,进而加强学习的针对性,确保广大官兵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力争上游的精神状态。支队党委还成立了宣讲团,深入各大队进行巡回演讲,把思想教育做到“家门口”。2013年,在开展“坚定信念,铸牢警魂”主题教育活动中,报告团在全盟各大队巡回宣讲,引起了广大官兵的强烈反响。同时,年年举办评比警嫂和廉洁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鼓励警嫂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当好家庭“廉内助”,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强化宗旨意识,热情服务社会
  支队党委始终坚持围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搞好消防工作这一主题,积极参与全盟以及各旗县市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11年,支队多次深入扶贫点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乌鸦站村了解实际困难,为当地群众解决困难,投入资金15.7万元,对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派出医疗组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农牧民义诊,送去药品和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支队党委把双拥共建当作部队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镜子,倾全警之力,纳全警之智,为驻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盟消防部队共出动火灾497起,出动抢险救援234起,抢救人员304人,抢救财产价值13864万元。
  支队始终坚持“消防监管到位、消防服务到位”。近年来,每年平均检查单位1000余家,查出火灾隐患1500余处,整改隐患1500余处,实施行政警告20余起,罚款100余万元。在消防服务上,结合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消防提前介入、全程监管和跟踪服务。通过监督执法和消防服务,为社会单位和公民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同时,加强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2010年,在公安部消防局开展的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活动中,支队被总队评为首批自治区级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2011年,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2013年,被盟委行署记“集体三等功”一次,支队机关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所属3个大队进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2015年, 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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