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道德教育有效性问题探析及提升策略


  摘 要: 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首要目的,但德育概念泛化、德育目标空洞、德育方法单一、德育主体偏废、德育环境复杂、德育评价不合理造成德育有效性大打折扣。为提升德育的有效性,应进一步明晰德育概念,将目标分层分级,选用多样且适合的方法,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构建健康安全的环境并进行个性化的合理评价。
  关键词: 德育 有效性 主体性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和永恒主题。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德”字为先。然而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学校往往强化位居第二的“智”,即使学校非常重视学生道德的养成,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德育工作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但收效甚微,学生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相脱节,学校德育有效性缺失。德育是否有效,事关学生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更事关整个社会、民族、国家文明素质的提升,因此,必须对此加以审视与重视。
  一、德育有效性概念界定
  有效性是指特定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具有的相应特性,且这种特性是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在与相应价值主体构成的价值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具体到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即通过一系列方式方法开展的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德育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必须符合德育工作者所期望的德育目的、目标,而德育目标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学生的实际成长需要,德育要求能顺利转化为学生个体的思想道德素质。简而言之,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其实质就是学校德育的现实结果与期望功能之间的吻合度和一致性,两者吻合程度越高,德育就越有效,反之,则是低效或无效的。学生要做到知行合一,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相统一。
  二、学校德育有效性缺失原因
  就目前的学校德育而言,其有效性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学生有着良好的道德认知,但是在实际情境中不能很好地将这些知识转化为行动,付诸实践。诸如考试作弊、论文造假的现象层出不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学生重实际和实惠的倾向日益凸显,道德的价值取向体现出功利主义。另外,公德意识缺乏,私德倾向严重,且学生的道德行为具有双重性,学生在校内、校外差异显著。通过研究发现,造成学校德育有效性缺失的原因主要如下。
  (一) 德育概念泛化。
  德育概念泛化是造成学校德育有效性缺失的理论根源。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释义,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力量转化为个体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德育的这一释义说明德育主要是指道德教育,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德育的外延被扩展为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品质教育“多位一体”,由“小德育”演变成为“大德育”,德育“泛意识形态化”和“非意识形态化”明显。在德育学者自身理论论述中,常常陷入偷换概念的错误,德育概念被混淆滥用,正所谓“德育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二) 德育目标空洞。
  德育概念泛化导致德育目标泛化,德育目标泛化的结果是导致国家、社会宣扬德育高标,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学生尽力达成德育的高标。爱祖国、爱人民、爱党、爱科学等德育高标强调的是一种方向性,但缺少可操作性,使得道德理想与道德实践无法有机统一起来,德育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应通过在实践中将德育高标细化为一个个具体的“小目标”提升德育有效性。
  (三) 德育工作形式化,德育方法简单化。
  由于目标泛化且一味追求德育的理想境界,导致德育工作形式化,德育方法简单化。德育方法以课堂讲授灌输为主,缺乏创造性与真情实感,无法触及学生丰富多彩又异常敏感的内心世界。教师总是照搬教材,空洞说教,只告诉学生应当要怎么做,缺乏与其他德育方法的配合,并且知行断裂,教师很少给予学生具体实践机会,即使开展了一些活动,也只是为活动而活动,形式化痕迹明显,无法真正产生德育功效。
  (四) 德育主体偏废。
  在设定德育目标时,目标宏大、崇高、抽象,与学生的认知脱节,忽视学生这一主体的真实情况。在德育过程中,教师往往被当做德育实施的主体,而学生被当做客体,教师习惯把大量的道德知识、行为规范、社会准则灌输给学生,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无法体现,影响学生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对教师所进行的德育活动敷衍了之。德育主体的偏废导致德育效果无法达到预期。
  (五) 德育环境复杂。
  社会高速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学生不单单只接受学校的德育,社会环境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道德形成,这就大大加大了德育工作的难度。通过各种媒介,他们能轻而易举地看到各种与所接受的学校道德教育的冲突面,认识到社会上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的鱼龙混杂,发现现实中与德育主旋律不相适应的阴暗面大量存在,且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迭出,这就会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型的学生对道德衡量尺度的认知出现偏离,较为容易地受到错误思想的腐蚀和教唆。另外,家庭环境中存在与学校德育不相一致的地方。因此,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复杂,未能与学校德育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使得学校德育面临巨大的挑战,无法最大限度实现效用。
  (六) 德育评价不合理。
  对学生德育进行评价,学校往往采取以下三种做法:1.学校把考试作为德育评价的标准。学校安排德育类课程测验,考试的分数就是本人的德行分,把学生的道德停留在知的层面。2.学校把德育量化为多个指标作为考核学生品德的武器。学校把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班级活动、参加讲座次数等作为德育指标,对这些指标进行加权,统计分数,进而对学生德行进行高低排序,这就有可能导致学生为追求品德分而做出不符合规则的行为,无法真正检测学生德育水平,使他们真正地将道德内化。3.有的学校直接以学习成绩代替德育分,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品德分直接是优秀,成绩最差的品德分就在及格线边缘徘徊,这无法真正激励学生进行道德实践。以分数高低衡量学生的德行水平,至于学生真实的德行水平的高低则忽略不计,不多加考虑,唯分数至上的评价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德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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