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孝道伦理及其现实价值


  摘 要:孝道是一种道德规范,其作用是衡量人们对孝所做出的理解和行为,它具有伦理内涵,其既是孝文化的意义所在,又是中华民族的良好美德和内在的民族精神,并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特殊的调节作用。
  孝道伦理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使孝道伦理更具合理性与时代性,其顺应了现实的需要,使孝道伦理的基本内涵不断得到深化发展。我们必须结合现实意义,辩证地认识孝道伦理的基本内涵,不断丰富孝道伦理的现代内涵,发挥孝道主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孝道伦理 社会制度 家庭 道德准则 社会关系
  一、历史上的传统孝道伦理
  历史上对传统孝道伦理的研究方法要求追溯历史,并从历史演变过程中探询传统孝道伦理的根源及其本质,从而为现代转型提供了历史依据。“孝”字是象形字,“孝”字字形象征着一个孩子托着老人,作服侍状,由此而引申出善事父母的意思。根据孝道伦理在历史上的表现,它的伦理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一般来说传统孝道伦理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在每一阶段传统孝道伦理的内涵会有所变化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就传统孝道伦理而言,主要指传统孝道伦理之所以能够得以发展和延续就在于它适应了现实的需要。这些现实的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如,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得以确立,与之相适应,周统治者确立了“德治”思想,孝的伦理道德体系开始形成。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由于社会生产的进步,分封制已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社会动荡。家族势力和个体小农家庭在社会上逐渐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备孝道。宋元明清时期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孝道伦理逐渐衰落就是这种社会趋势在文化上的一种反映。鸦片战争后的一百多年,中国社会在艰难曲折中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包括孝道在内的伦理道德也实现着从传统向近现代的转型。
  二、传统孝道伦理产生的现实依据
  (一)、社会条件:一方面,孝道伦理内化为家庭伦理规范调节着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另一方面,孝道伦理外化为政治伦理规范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私有制出现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家庭随之出现,财产关系明确化,在这种家庭关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明确的血缘关系,父母一般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子女可以从父母那里直接继承财产并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缘于自然的血缘亲情之爱,产生了最初的孝意识。个体婚姻制的建立,孝道从一种家庭伦理形式扩展为政治伦理形式,逐渐被政治伦理化。血缘宗法制度使得孝道被社会化,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发挥了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
  (二)、基本根源:传统的生产方式。从物质生产方式上讲,孝道是农业文明社会的道德产物。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道德作为人们物质生活过程在他们的意识中的一种必然升华物,总是随着现实社会生活所依存的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
  孝道伦理产生的根源是传统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生产力极为低下,在这种生产力状况下,孝道伦理适应了人们关系的调整。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孝道伦理产生的基本根源:1、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促使孝道伦理的产生。2、家庭经济的发展促使孝道伦理的发展。农耕社会中产生了私有制形式的家庭经济,农耕经济条件下,生产力低下,与这种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是家长制的个体家庭组织形式,形成一个以家长为核心的大家庭,这样可以在家长的带领下充分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料,用来抵御外在的自然和社会风险,维持家庭的发展和延续。3、人与自然关系促使了孝道观念产生。那些因年龄增长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孝道伦理适应小农经济的需要,成为维系这种社会保障的意识形态。孝道伦理强调“尊老”、“敬老”、“爱老”和“养老”,既是对老年人过去在生产中所做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
  (三)、心理根源:自发的血缘情感。从社会心理来讲,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产生的血缘情感构成了孝道伦理的心理根源。同时,这种情感方式是由民族的基本人生态度所合乎逻辑地派生,因为基于血缘关系的人类自身的生产繁衍也是“赞天地之化育”的基本形式之一。由于聚族而居,彼此都同宗共祖,加上不同宗族之间频繁地嫁娶,更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个姻亲关系的网络,故不能不讲血缘情感和家族中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之序的道德规范,使情感的表达不能越出宗法道德限定的范畴。
  三、传统孝道伦理的现实价值
  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中就已经含有感恩的意识。感恩是一种良善的情感和道德意识,是支配人实现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我们日常所说的“谢谢”,就是感恩最直接的表达,要培养人们的“感恩”意识就要从孝敬父母开始,这是最有效的途径,一个不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人,能真心地去感恩、关怀其他人吗?由“亲亲”启蒙,是陶冶性情、升华道德最基本的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全社会进行道德教育时,注意培养公民的孝道,使他们从小具有爱心,形成社会责任感,从而促进社会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的基本关系,上慈下孝是家庭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它能保证子女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父母在子女的赡养下安度晚年,维护着家庭关系的稳定。
  因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孝道伦理的制度保障。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我国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由此带来歧视老人、代际关系冷漠、家庭矛盾突出等现象。现代价值观的变化对传统伦理道德也造成巨大的冲击,促使以传统孝文化为支撑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制度层面为老年人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孝道伦理教育,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现代孝道伦理提倡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伦理观念,这就需要加强孝道伦理教育,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对公民进行孝道伦理教育,从而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和睦的家庭关系、融洽的人际关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教育子女践行以孝悌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在全社会进行孝道伦理教育就其实质来说是塑造人格的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孝道的氛围。
  (三)、发扬和创新传统孝道伦理精神。传统孝道伦理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带有消极的成分,如,“三年无改父道”,谓之 “孝”,这里的孝具有严重的保守性;“父母在,不远游”,明显地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样的孝道要求同我们今天的计划生育国策是相违背的。W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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