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强化服务,全力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大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转变观念,完善制度,加大投入,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实现富民强区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民生和社会环境。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涉及民政的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010年初,自治区分别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做出了六项民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决策。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扎实工作,涉及民政部门的三项指标得到全面落实。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平均达到277元,比上年提高33元,比全国240元的平均水平高出37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42元,比上年提高59元,比全国168元的平均水平高出74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1595元,比上年提高231元,比全国1316元的平均水平高出279元;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125元,比上年提高300元,比全国744元的平均水平高出381元。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达到3079元,比上年提高1504元,比全国2804元的标准高出275元:分散供养标准年均达到2064元,比上年提高753元,比全国1990元的标准高出74元。孤儿供养方面,我区率先在全国提高孤儿供养标准,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700元、分散供养500元。2010年底,中央财政安排孤儿供养专项资金,目前,我区的月供养标准已达到集中供养1060元、分散供养860元。以上各项提标、补助资金均已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了困难群众手中,使城乡低保户、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提升能力建设,救助救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10年,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继续提高对低保、五保等救助对象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对低收入群体的物价补贴机制,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等方式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每人每月80元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全区共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近3亿元。201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500万元,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全年共下拨五保供养经费4076万元,国家“霞光计划”项目补助资金391万元,自治区敬老院建设经费3700万元,明显提高了各地敬老院的供养能力和院民的生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全年共支出救助资金3.8亿元,累计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35.8万人次。此外,自治区还投入260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2010年7月底实现了城市低保网上审批,年底完成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今年陆续开始实行网上审批审核。2010年,全区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总量达到44.56亿元,比上年增加5.92亿元,增幅达15.3%,有力地发挥了服务弱势群体的基础保障作用。2010年,按照全国救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抓好冬令和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和新灾应急救助工作。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3.56亿元,及时向灾区调拨价值200万元的救灾物资,有效救助受灾群众300多万人,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加快项目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稳步推进民政综合福利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8000万元,用于41个社会福利中心新建项目。到目前,全区12个盟市和两个计划单列市已有12家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政福利园区,101个旗县(市、区)中有80个建成了综合福利中心,基本上完成了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集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自费老人服务为一体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各项社会福利项目和优待政策措施有序实施。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明天计划,又先后启动了贫困家庭唇腭裂患病儿童“重生行动”和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已为贫困家庭患儿实施唇腭裂手术256例,疝气手术32例,为贫困家庭患儿带来了新生。全区已有12个盟市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自治区老龄委组织每年在全区范围评选表彰3000名“敬老孝星”,以此推动全社会形成敬老孝亲的浓厚氛围。福利彩票销售连续多年保持强劲增长的良好势头,2010年销售总量历史性地突破了20亿元大关,筹集公益金6.32亿元,为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完善管理与服务,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加强
  社区建设快速推进。各地紧紧围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目标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区协调,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模式,不断加强社区“五项建设”,社区建设快速推进,使社区建设向社会化、产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全区建立起社区文化站11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72个,形成了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8000多家,仅2010年新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就有953家,并且数量每年都以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涉及教育、卫生、劳动、科技、慈善等多个领域,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也有了显著提升,全区各类社团组织拥有团体会员4.5万个,个人会员120万人,注册资金总额近10亿元,安排从业人员达13万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呈现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主题鲜明,载体丰富,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生动局面,成为创先争优中的一大亮点。
  五、抓好政策落实,服务国防军队力度明显加大
  根据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优待抚恤政策,自治区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0年优抚事业经费支出达到6522万元,使4.9万名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制度,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筹集8000余万元医疗资金,使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借助双拥模范城新一轮创建契机,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提高了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驻区部队全面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此外,我们还积极协调筹备重大节日慰问驻区部队工作,全年慰问部队慰问金、慰问品共450多万元,较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把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军队建设和部队官兵的关心、关爱送到了军营。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作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做好2011年的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召开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6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6月26日正式下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是加快我区科学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民政部门作为承担社会建设任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更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科学发展。要切实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创新社会服务体制,着眼民政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转型、绿色、创新、和谐中实现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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