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开创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


  本刊讯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今年8月,民政部下发通知,强调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始终走在全社会和其他各部门的前列。
  9月19日-21日,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天津市举办全国民政系统学习中央文件培训班,通过学习讨论、课堂答疑、现场学习考察,进一步推动全国民政系统全面学习贯彻《意见》,提升民政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分管厅(局)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各省会城市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重大命题。民政部党组成员、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围绕这一重大命题,讲授了开班第一课。他着重讲解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走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需要处理和把握好的若干问题等内容。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围绕《意见》中关于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和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内容,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政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以及几项具体改革工作六方面展开讲解,并具体介绍了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围绕《意见》中“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部分,以及“对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系统规范”内容授课。她简要回顾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解读了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分析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在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管理方面,黄茹介绍了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请进来”,引导社会组织“走出去”有序开展,以及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六方面主要任务。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围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讲授,讲解了准确把握《意见》对登记工作的五项具体要求,强化登记审查需要掌握的工作方法。安宁表示,要抓住重点,强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将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活动的管理作为政府监管的重点。安宁还详细讲解了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水平,并对慈善组织登记进行了详细介绍。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刘忠祥围绕《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51号文),讲授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他从宪法、党章以及政策文件等介绍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背景情况,分析了《意见》、51号文,以及2015年10月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在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主要精神。刘忠祥还分析了民政部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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