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时救助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社会救助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精准扶贫是当下政府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救急难”相关政策在我国制度体制机制、申报审核流程,以及实施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繁复问题。本文通过对浙江省绍兴、宁波、温州、丽水等地民政部门进行实地访谈与调研,同时结合发达国家与我国先进省市的经验,提出了“对现行部门组织进行精简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受助者审核、建立救助诚信机制,以及建立统一数字化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议。
  一、社会救助 任重道远
  社会救助行为是政府、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群体对失去劳动能力、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低收入社会群体在物质、精神方面的救助。
  我国已形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配套措施的综合救助体系。目前,社会救助制度面临提高救助功效、完善现行制度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任务[1]。
  中国人民大学的张黎黎和谈志林认为,研究与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很有必要,建立普惠型的社会救助体系必须界定社会救助的基本概念[2]。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的黄晨熹认为,我国新的社会救助体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而且面临结构转型的国家提供经验,如强调不要盲目跟从西方模式,即为贫困人口提供慷慨的福利,从而导致惰性和依赖性;强调政府以外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家庭和社会互助)的支持功能[3]。华中科技大学的赵航在对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和发展研究后认为,我国应在现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的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统一低保制度[4]。中国人民大学的张翼从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视角开展研究,认为尽管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在制度内容上已经大为扩展,实现了综合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长期救助与短期救助相结合,但是距离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未来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需要加快立法,实施积极的社会救助,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水平,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5]。
  
  我国“救急难”政策制度的制订与实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制订一项不过度救助而又恰到好处的临时救助制度和政策是当下重要任务之一。
  二、“救急难”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
  我国早期的临时救助制度大多为政策指向型且内容较雷同单一,未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提供指导。笔者在对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成效较为显著的绍兴、宁波、温州、丽水等地的区、镇进行访谈调研后,发现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政策有待完善
  “救急难”相关政策的分类和监管权限还不是很明确。据调查,“救急难”政策与临时救助的层级关系不是很明确,过快的增幅对当地政府财政支出产生较大压力;救助金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导致社会公平缺失,造成“养懒汉”现象;受助人员的分类尚缺少统一标准。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效不佳,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很少能携手解决问题。表现为:临时救助硬件建设缺少政策扶持;民政信息数字化步伐缓慢;服务器端口、平台与软件未制定标准致使衔接困难较大;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建设落后于发达国家;对支出型的困难家庭仅靠救助金不能解决实际困难。从制度设计角度看,应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致困者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对困难家庭进行综合救助,同时还要注意解决临时救助与其他各制度衔接等方面问题。在救助对象的甄别上,要统一对肢残和智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社会救助体系过于碎片化,造成资源浪费、效率降低,需整合资源并建立体系数据平台。在医疗救助层面上,大病医保、职工医保及新农合医保三者之间缺乏融合。在当前医疗体制下,困难群众看病报销药品的范围还比较小,加之缺乏药品知识,购买时极易盲目选择价格高的药品,从而无形中加重了药费报销负担。制度刚性设计不够,救助资金被冒领;政策出台过频且执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救助权需分层,明确县市一级是救助主体,因此建议赋予基层行政裁量权。
  (二)审核过程繁复
  基层力量薄弱,以街道为代表的基层人员工作量大,岗位数量稀缺,难以增加,如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雇佣专业组织,对受助人员资格审核会产生额外费用,导致财政经费不足,因此购买服务的执行办法亟需出台。
  审核过程过于繁琐,需多部门合作,落实情况也不容乐观。审核涉及申请、受理、审核与信息核对四项主要流程。其中,审核涉及入户调查、村民评议、公示和系统信息录入等。乡村受救助者分布较分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效率低下。此外,在救助信息数字化过程中,民政部门掌握的信息共享不足,平台兼容性差,导致信息录入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隐私方面的信息收集需要公安机关授权。最后一点,在信息平台的建设中尚缺乏收入型和支出型贫困情况的资料。
  (三)组织结构模糊
  部门整合慢且未形成整体系统,职能分散。在民政系统现代化建设中,大多数企业积极参与,但是政府部门未集中民力并树立样板,社会慈善力量未充分利用。此外,在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中,各地情况类似,民政部门无执法权,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尚未建立合作机制,导致在遭遇小额诈骗的无业或流浪人员时很被动。
  (四)资金来源不足
  基金来源渠道单一,临时保障金额各地相差悬殊。据调查,绍兴市临时救助预算资金完全依赖财政。从整体资金量上看,各地相差确实很大。省内欠发达市镇需要引入社会资本弥补空缺。例如,丽水地区尚有大量低保边缘户,由于救助资金短缺,在“救急难”政策实施中,对特困群众应优先免除医疗费用,事后再申报和受理。而在实际操作中,医院应急资金拨付成难题。
  三、发达国家“救急难”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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