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统一和自治的关系,充分认识团结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行使自治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为基础,做到依法行使自治权与维护国家最高利益相统一。二是正确处理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把民族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来思考和谋划,坚持因地施策、因类施策,在推动地区发展、解决区域共性问题中更好地解决民族问题。三是正确处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在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同时,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加快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四是正确处理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关系,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继续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得更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精神家园建设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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