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和谐美好江苏


  民族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既是江苏服务全国民族工作大局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省情特点,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新局面。我省民族工作成绩的取得,是长期以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结果,是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民族工作战线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新起点上,我们将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大发展,以民族工作更大的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建组织保障
  我省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齐全,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38.49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9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与民族地区交流的加深,在我省经商、务工或求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超过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对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健全工作体系。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把创建工作纳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和省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内容,与新型城镇化、民生幸福、脱贫奔小康等工作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先后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省民委兼职委员会议,分解创建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强化组织推动。
  巩固基层基础。加强县(市、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全省96个县(市、区)有64个设置了单独的民族工作机构,编制不少于5人。强化民族聚居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民族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民族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工作专兼职人员。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2013年以来共投入创建专项资金2500余万元。坚持“适度倾斜,优先发展”的原则,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发展,“十二五”期间扶持项目投入达4.2亿元。
  二、加强载体建设,夯实创建基础支撑
  适应创建工作形势变化,坚持重心下移,积极创新载体方式,努力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全省现有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民族村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有392家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5家省级民族工作示范社区,1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馆。这些先进示范单位发挥了民族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了整个社会民族工作。
  强化社区创建主渠道作用。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民族工作的省份之一,通过创建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建立起“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责任分解”的管理模式,得到国家民委的肯定和推广。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设立“民族之家”“帮困之家”“温馨之家”等社区服务平台,发放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卡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系卡,帮助他们解决在求职、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着力做强民族聚居地方。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开展“民族团结和谐小康村”创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和特色产业发展,39个民族村实现整体脱贫。2016年,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89亿元、财政收入1.05亿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2.9万元,位居全国民族乡前列。
  用心办好民族校班。江苏有民族中小学19所,内地西藏民族中学2所、在校生1200多人,在11所学校设置内地新疆高中班、在校生近4000人,中职院校接收西藏及新疆学生1900多人,在校少数民族大学生4.1万余人。我省坚持真情投入、真心关爱,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日常服务管理,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着力打造民族团结教育特色品牌,西藏民族中学开展“汉藏家庭结对同发展、汉藏学生携手共成长”活动,南通、常州两地200多个家庭的“爸爸妈妈”十几年如一日关心爱护藏族学生健康成长。
  三、丰富活动形式,提升创建整体水平
  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六个示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民族团结主题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等活动。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領作用,开展“守望相助、你我同行——寻找江苏民族团结最美人物”等活动,促进民族团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文体活动。支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生产,多次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2015年,无锡市演艺集团歌舞剧院(江苏民族舞剧院)与新疆阿合奇县歌舞团合作打造柯尔克孜族舞剧《英雄·玛纳斯》,成为全国“文化援疆”的首部舞台剧目,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荣获剧目银奖。先后举办9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扶持发展珍珠球、毽球、板鞋竞速、高脚竞速、民族健身操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大力开展“结对子”活动。加强与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交流,不仅多到受援地去,也多请到江苏来。在对口支援伊犁过程中,组织开展“十万江苏人游伊犁”“最美家庭走亲戚”等活动,营造苏伊交融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深化伊犁中小学与江苏相关学校的结对交流,推进“苏伊青少年手拉手”活动,增进两地学生的民族感情。
  四、共享发展成果,增强创建实际成效
  把创建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提供普惠均等和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上,不断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在南京、徐州、苏州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建立包括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20多个部门在内的服务管理体系,将服务措施制度化、具体化。在全省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民族社团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代表人士及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公共服务供给,努力使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加大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和子女入学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范围,让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江苏安家落户,成为“新江苏人”。
  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从2013年起,各级财政每年安排近2000万元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宗教生活、殡葬、欢度民族节日和传承本民族文化方面的需求。全面清理纠正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招工就业等领域的歧视性做法。□
  (作者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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