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法学研究之三重进路


  摘要:部门行政法学是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在这方面仍处在萌芽阶段,需要相关人员对这一行政理论进行创新和拓展,并从求新、求异、求广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基于此,本文根据微观部门行政法学、中观部门行政法学、宏观部门行政法学三种行政法学的研究,为中国行政法学的时代转型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关键词:部门行政法学;行政法总论;研究进路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224-01
  作者简介:谢文宇(1983-),男,汉族,山东招远人,本科,任职于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初级职称,研究方向:民商法,行政法。
  一、微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的应用
  部门行政法学的研究主要围绕“法”本身存在的定论和真理。这可以看出,部门行政法学的研究与只凭借对事物本质属性进行的分析和依靠理论研究的行政法学总论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通过对研究方法、论述方法、学术评价标准等学科范式的表现来看,能够直接深入行政实践、以坚持精耕细作的模式可以统称为微观部门行政法學研究。而就研究特点来看,微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主要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为引导方向,为维护社会治安提出意见和策略,时刻更新部门行政法制内容为重要目标。这种研究推动了行政法学总论的发展和应用,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第一,我国对行政法学研究已有三十年的时间,并在近几年的研究中,微观部门行政学取得了很多的重要的成果。特别是年轻的行政法学人员和较有经验的行政法学人员在学习微观部门行政法学所特有的学问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例如:余凌云教授研究警察行政领域的过程中,主要对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如:警察行政调查、警察行政强制、公安行政执法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从而使警察行政法在余凌云教授的细致研究中,形成更加完善的体系。
  第二,微观部门行政法的研究主要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这就使得行政法在通过人们实践后能够准确、全面的应用于现实问题,从而改善某些行政领域法制不健全的局面。另外,行政法学研究风格的不同,推动了行政法学研究总局的更新。由此可见,行政法学研究的空间不断增多,这就需要我国应该秉承着“求新、求广、求异”的指导方向,不断探索我国行政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在巩固往常的部门行政法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行政改革实践的新道路。二、中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的应用
  第一,根据研究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中观部门行政法是依托于微观部门行政法中的素材。它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运用两者之间共同的性质推动行政法学总论的发展,从而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行政法学的应用,中观部门行政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中观部门行政法的研究实现了实践和学术两方面的价值。第一,中观部门行政法的原理和制度构建主要是依靠微观部门行政法中的素材,它的研究成果对微观部门行政法的构建同样具有作用。同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使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等方面都离不开规制行政法的细致研究。另外,中管部门行政法的多样化发展为行政学总论的更新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如:预防原则的引入、规制工具和行政活动方式的联系等。
  第二、合作行政法给现代行政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它改变了传统的行政法学的图景,使得行政关系不再是“政府-公民”的关系,而是相互之间的合作和商榷形成的一种平等的关系。例如:“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的发生,单政府的力量比较薄弱,需要运用相关的行政法规制约企业的自我管制,这样就增进了国家和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动的关系,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三、宏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的应用
  第一,近年来国内在纵横捭阖的宏观部门行政法学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随着研究的深入也取得优异的成绩。由于行政法开始回应组织形态实践带来的变化,所以以行政主体为中心中的组织发原理也将重新构建。同时行政法学理对于多种政府规制工具同样表现关注,并逐渐形成法政策学脸谱下规制工具理论与法解释学立场上行政行为形式论共同构建的解释理论框架,进而对出现违法事实公布行为形式类型化处理方式。其次,纵横捭阖的宏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不仅具有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实践意义,同时具备非常强的学术价值。由于部门行政制度再次修订,促使行政更加合法化,使得行政法充分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与维系作用。
  第二,从宏观层面进行研究可以促进行政法学的学术研究更加完善。同时,也可以使得行政法学的实践性增强,从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好的应用行政法学。最后,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也为部门行政法学沿研究提供了新机遇,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加快法治社会的构建,从而为社会的转型与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四、总结
  现阶段,国内对于行政法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各方面研究也取得了喜人的结果。另外,不管是行政法史学研究、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还是比较行政法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当面同样呈现出识产生竞赛的局面。因此,加快对不同研究进路中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便于对行政法领域进行更深入的观察与实践,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行政法的发展。[参考文献]
  [1]行政法学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7(05):146.
  [2]章志远.部门行政法学历史使命的三重维度[J].浙江学刊,2017(04):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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