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有利条件与历史机遇,,,促进河北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河北省民族地区提升综合实力,加快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面临着难得的有利条件与历史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关系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与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民族关系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涌现出74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74个模范个人。大量的民族干部得到提拔使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总量达到67.1%,成为民族地区发展进步、促进民族团结的中坚力量。
  2.发展思路清晰。民族地区立足本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发展定位,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支柱产业。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的引导下,各地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思路更加清晰。
  3.资源优势明显。河北省大部分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风能、旅游、矿产资源得天独厚,这为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大基础和有力保障。
  4.发展环境优越。河北省民族地区大多毗邻京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将最先受益。特别是在河北省政府实施建设“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战略包括的14个县(市、区)中,丰宁、大厂和滦平位列其中,其他县(市、区)也大都为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县。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人文环境不断优化,特别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自强意识、赶超意识与日俱增,呈现出凝心聚力求发展的良好势头。
  5.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当前,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极为重视,连续召开了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会议,出台了大量支持政策和措施,为民族地区发展创造了大好机遇。受国家政策影响,河北省民族地区同样也处于良好政策环境之中,争取发展的机遇大大增多。
  面对有利条件与历史机遇,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大力促进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确保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细化优惠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更好落实。党的民族优惠政策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不折不扣加以落实。要对现有的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细化有关政策,量化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增强政策执行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对原则性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政策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已明确的政策规定,抓好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做好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党委与政府统一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完善省民委委员制度。二是创新现场办公制度。三是改革挂钩帮扶民族乡制度。四是建立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机制。
  3.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方式转变。民族地区要充分依托区位、资源、民族文化等优势,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实现新突破。民族地区要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用好用足国家、省的各项优惠政策,谋划建设一批拉动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形成既符合当地实际,又有民族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尽快改变过度依赖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实现产业聚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发挥民族地区大部分都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大力挖掘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做大做强民族地区健康休闲旅游产业。
  各级各部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产业项目,优先考虑民族地区;在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级产业聚集区的立项审批中,适当降低民族地区的准入门槛;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项目审批、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等方面,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
  4.加大支持力度,改善民族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民族地区税收分成比例,实行财政收入分成优惠政策,减轻财政上解压力。同时,进一步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明确转移支付的比例要高于其他地方,缓解民族地区财政困难。二是加大解决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和民生难点问题的力度。统筹考虑、合理分解民族地区“普九”等债务负担,在学校危房改造、教育布局调整、兴办寄宿制学校等方面向民族地区倾斜,帮助民族地区从根本上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对民族地区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装备条件,提高民族地区全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经费的投入,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利用,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繁荣。三是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尽快改变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现状,为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向民族地区倾斜;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资金匹配方面,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条件比一般地区更加灵活的原则掌握;国家安排和省级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地区承担配套资金的,要比其他地方降低50%比例,其中属于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的,免除配套资金;根据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山区、修路成本较高的实际,适当增加民族地区修路补助标准。分类实施山区自然村道路建设“蛛网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
  5.强化法制观念,维护民族地区合法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和河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以及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正当权益的“尚方宝剑”,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教育活动。在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中,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的宣传教育,教育他们强化依法履职意识,提高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知法、懂法、守法,做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办事的模范。二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建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对未能依法履职的部门进行必要的质询和问责。三是提高民族地区的维权能力。自治县、民族县遇到上级有关部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的情况时,往往处于无奈的尴尬地位,少有发言权。省人民代表大会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地区反映的问题,畅通民族地区正当利益诉求渠道。
  作者: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责编/于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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