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动“廉政评价”短板隐患


  目前领导干部在系统内选拔调动,有相对严格的考核程序,而异地调动,或跨系统调动,廉政评价“短板”则较为凸显。
  最近,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昌平区、顺义区、密云县等六个区县的组织部长,首次向社会详细披露各区县选拔任用干部的方法和原则。
  其中东城区“干部选拔要全程实录”的举措令人瞩目——把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试用期转正的全过程,进行环节分解和责任明确,全程监控,以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异地交流、轮岗制度,最大限度地抑制了地方利益集团对干部选拔的影响,并有效预防了腐败。
  但也有少数腐败干部通过异地调动,延长了“潜伏期”,其中虽有多方面因素,但领导干部调动环节中缺乏廉政评价却是最主要的原因。
  “领导干部‘边腐边升’,主要问题出在调动时廉政评价‘短板’,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实录,关键要在这方面做到无缝对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这样说。
  干部调动鲜见廉政评价
  据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推荐、考察、测评、提名、讨论、公示、任命等程序,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中,第二十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这是贯彻“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干部标准的重要保证。
  受访专家认为,目前,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越来越完善,但领导干部调动仍鲜有廉政评价,这本身对授权者就少了一股约束力,再加上个别地方在任用干部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言堂”、“家长制”,在客观上为用人腐败洞开了方便之门。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干部调动缺乏廉政评价的隐患值得高度重视。“有些领导干部在当地没干好,换地方任职后,群众对新领导还不熟悉,以致他们以前存在的问题,也会被一笔勾销。”北京市直属机关一位从事多年组织人事工作的官员说。
  “目前上级部门与群众,经常有对某一领导干部截然不同的评价。”云南省某县卫生局的一位人士说,“我到这个单位还没十年,就已空降四任‘一把手’了。这些领导干部来去神秘,对于调来的领导干部,群众并不了解他在原单位干得怎么样。而调走的领导干部,有的即使群众评价很差,却一路高升了。”
  “根源在于有些地方在选人用人方面,仍把民意排除在制度之外。”李成言直言,“有些地方对领导干部的调动过于随意,即使有时进行考察,也是上面把考察对象作了定性,组织部门再下去选干部,结果变成了为提拔调动而考察,尽管程序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但考察却易流于形式。”
  延长腐败干部“潜伏期”
  “领导干部不流动,容易在当地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种狭隘的地方利益集团一旦形成,极易滋生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邱霈恩教授认为,“近年来,领导干部任职的岗位从停滞到流动,是一种进步。”
  但值得警惕的是,领导干部频繁异地选拔调动,也容易使一些干部产生执政理念短期化、执政行为浮躁化、执政政绩泡沫化等问题,而廉政评价“短板”,更延长了某些腐败官员的“潜伏期”。
  典型的案例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市任市长期间就大搞劳民伤财的伪劣政绩,后被委任为市委书记,又晋升为副省长;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政府省长助理时,就大肆受贿,但仍晋升为副省长;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受贿的400余万元,其中1/3是在盐城任市长期间所为;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早在河北省委办公厅任副主任期间就与不法商人勾结,攫取不义之财,等等。
  从上述案例来看,这些“边腐边升”的官员在其仕途中都有几次关键的调动,尽管之前或有群众不断反映,或纪委正在立案调查,但总能在廉政评价缺乏的情况下“化险为夷”,甚至一路青云直上。
  领导干部调动廉政评价“短板”,还为“问题官员”复出打开一条隐秘渠道。2009年3月20日,中纪委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八名官员作出处理,其中包括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一年以后,鲍俊凯却已“异地高升”,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大半年后,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悄然“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这事被网民发现,一时议论纷纷。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对领导干部调动廉政评价,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民主测评、走访了解等形式,全面客观地审查其廉政状况,可使有小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得到警示,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防“病情”恶化,而“大病者”则可从干部队伍中及时清理出来,可有效地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职、失败、失误,最大限度地预防干部“带病提拔”。
  而事实上,对领导干部不作廉政评价,使一些“带病者”在选拔调动时不受之前劣迹影响,会强化其侥幸心理,使他们在新岗位上更加依然故我,这不但会极大地损伤群众的反腐败积极性,也严重地破坏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全方位监督力争“无缝对接”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健全领导干部选拔监督机制的前提是,把对领导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从目前看,在领导干部调动中,需要建立完整的文书档案,准确记录干部选拔调动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调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而廉政评价正是全过程详细记录中最重要的环节。
  “选拔调动工作纪实表要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李成言说,对选拔调动程序的记录,应当履行完一个程序后,及时按要求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详细记载时间、事由和结果等有关事项。“如果选拔调动中出现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或在酝酿或讨论中对拟任人选意见不一致或有重大分歧的情况,应作为重要情况予以记录。”
  同时,李成言还建议,除认真执行党员公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还要探索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的制度。
  “领导干部调动要做好廉政评价在不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衔接。”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建议,“对调走的领导干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应适时介入,对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实施‘廉政审计’,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把廉政评价档案及任职具体去向进行公示。而对新调来的领导干部,更有必要把其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以及廉政评价档案进行公示,以便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有必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倒查”机制,而更为关键的是,要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入口关”。
  在邱霈恩看来,用人问题的最终解决,关键还是要加重民意的分量,建立健全从权力运行、权力保障到权力制约的制度体系。“在条件成熟时,对地方‘一把手’,尤其对市、县委书记要实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邱霈恩说。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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