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构筑群防群治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2009年以来,邵阳市工商局在新宁县万塘乡万塘村试点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形成政府领导、工商牵头、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构筑起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防线,有效增强了村民的食品消费安全观念和自我维权观念,强化了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一、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的动因
  
  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邵阳市工商局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旨在破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题,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通过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从源头上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近几年来,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日趋完善,而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相对乏力,加之农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区和多发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较差,食品安全难以保障。通过推行村民自治制度,能够提高农村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把食品进货、销货环节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二)通过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从根本上夯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群众基础。农村是劣质食品消费的重灾区,制售“三无”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农民由于食品安全常识匮乏,购买食品时关注较多的是价格和分量,考虑较少的是食品安全问题,有的即使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无法辨别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推行食品安全村民自治,把食品安全交给广大村民自己来管理,这样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实现人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个个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全民共享食品安全监管成果的目标。
  (三)通过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农村是个广阔的食品消费市场,容易诱发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传统的监管模式,仅靠工商部门的日常巡查,搞几次专项整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模式,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整合工商部门和村级两委班子的力量,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群众化、常态化,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的做法
  
  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既是一项新的工作,又是庞大的社会工程。为确保试点成功,我们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并成立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加强科学调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村民自治氛围。市局编印了《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手册》、《新宁县工商局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宣传资料》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发放到辖区群众和食品经营户手中。同时,在村委会、集贸市场和主要街道设立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消费安全常识、投诉方法和村民自治的意义与作用,帮助村民树立自治观念,增强自治能力。积极投身自治工作。
  (二)建立自治组织,赋予村民自治职责。市局在试点的万塘乡万塘村成立了万塘村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并指导其制订《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章程》,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的方针,赋予自治委员会五项主要职责:一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是协助处理当地消费者的投诉事宜。调解不了的。再移交工商所处理;四是监督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包括对流动货车的监督:五是配合工商所做好食品质量检测。并在村里设立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调动村民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
  (三)组织业务培训,增强村民自治能力。市局先后3次召集万塘村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辖区食品经营户和部分农民群众,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日常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鼓励其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村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了100%;同时,每年给农村学校的在校师生举办两次食品安全知识公开课,有效提高了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行业自律,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市局通过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与食品经营户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等形式,督促食品经营户自觉做到不销售“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要求食品经营户对流动运货车进行登记,并向工商所备案,对来历不明、存在假冒嫌疑的食品,及时向当地投诉站举报。从而使食品经营户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础。
  (五)完善信息平台,方便开展村民自治。工商所对农村食品经营户全部建立了“经济户口”电子、书式台账,实行分类监管,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状况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巡查、申诉举报、落实自律制度等情况。实现局所联网,及时为村民自治委员会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公开纠纷调处结果,便于他们顺利开展自治工作。
  (六)加强行政指导,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指导食品经营户在店内醒目位置整齐悬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新宁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食品经营户承诺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帮助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引导村民到证照悬挂整齐、相关制度上墙的食品经营店购买食品。
  (七)运用舆论导向,扩大村民自治影响。市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懂得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不法经营行为及典型案例,坚决揭露予以曝光,对守法经营者予以保护和宣传。大大提高了村民自治组织的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的成效
  
  实践证明,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是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的有力举措,切实可行,尽管实施的时间不长,但效果已初步显现。
  (一)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通过村民自治,有力规范了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普遍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食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对流动送货车和流动商贩实行登记备案,把食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供应诸环节都置于监管之中,强化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形成了食品来源清楚、流向可控、源头可溯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自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以来,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率达100%,购销台账建立率达100%,基本做到了进货有凭证、上柜有检查、销售有记录、质量有承诺、退出有渠道。
  (二)进一步密切了农村消费者与食品经营户的关系,减少了消费纠纷。在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指导下,农民消费观念、消费倾向及识假能力都有很大提高,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乐意到证照齐全、悬挂食品经营户承诺牌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商店购买食品。农村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不再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和无QS标志食品,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更加和谐,消费纠纷明显减少。
  (三)进一步提升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在农村形成了“政府牵头、工商监管、村民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网,既调动了村民自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又延伸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缓解了工商监管的压力和一线执法人员不足、工作强度过大的矛盾。通过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95%的消费纠纷在农村基层得到化解,既提升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又降低了行政成本。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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