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推进村(社区)“选聘分离”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为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党政公共服务职能和村(社区)群众自治职能互补双赢,2013年底,重庆市永川区结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和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启动实施村(社区)“两委”成员与便民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选聘分离制度改革(以下简称“选聘分离”),改变当选“两委”即为村(社区)干部的传统任用模式。经过两年的实践运行,改变了村(社区)干部的思想观念,增强了危机意识,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对优化队伍管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一、“选聘分离”制度的内涵
  村(社区)选聘分离,指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依法依规选举产生,履行村(社区)事务决策职能;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履行村(社区)事务执行职能;规范选任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与聘任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双轨制运行机制,构建村(社区)决策层与执行层各司其职的组织架构、“两委”成员与专职工作者同步履责的工作运行模式。
  二、永川区实施“选聘分离”制度的背景动因
  探索实行“选聘分离”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改变“当选即任用”传统模式导致镇街对村(社区)干部调控不力现状的需要。多年以来,永川区村(社区)六职干部主要是从选举产生的“两委”成员中确定任用并进行分工,导致选进“两委”就成为村(社区)干部、就自然端上“铁饭碗”的思想观念在基层干部中已经固化僵化。每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时,都注重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着力选拔优秀人员充实“两委”,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也逐步提高,但村(社区)干部落实政策、谋划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办公、服务群众等方面能力素质还是令人堪忧。对这些能力素质不达标的“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委员,虽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启动罢免程序,但程序过于复杂,村(社区)不便操作,镇街也缺乏有效手段对村(社区)干部进行调控和管理。
  (二)化解基层干部个人发展致富与处理村(社区)事务时间精力冲突问题的需要。近年来,随着“一好双强”(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政策的推进和实施,全区选用了一批有较强致富带富能力的“能人”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这些能人型基层干部的优势在于思想观念新、致富带富能力强,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带动群众发展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能人型干部大多自家办有企业,经常因经营自家企业发展而耽误村(社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比如,南大街街道黄瓜山村党委书记申希泉、大安街道灵英村村委会主任刘世禄、何埂镇转角店村党总支书记张才俊、宝峰镇龙凤桥村党总支书记龙方建,他们都有实体企业在经营,在推动本村产业规划、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每个人时间和精力有限,导致他们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过问处置村(社区)集体事务,而且随着经济新常态出现,他们在个人发展致富与处理村(社区)事务中矛盾冲突越来越突出,亟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三)走出一定范围内的“三宗”势力影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困境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群众民主法治意识逐年提高,从总体情况看,宗族、宗派势力参与、影响基层换届选举的程度日趋减弱。但从永川区近几次换届情况分析看,宗族、宗派势力对村(社区)换届工作的影响并未完全根除,依然在一定范围内隐蔽存在。特别是2003年,永川区对村(社区)区划进行调整后,大多数村是由原来的小村合并而成,其小村观念和小“山头主义”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存在,一些群众对“要从原来的小村选个干部出来帮助代言”的想法挥之不去,导致优秀人才公正当选的难度依然较大,个别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的人却被宗族和小村选民“抬进”村(社区)“两委”当选班子成员。防止家族和小村“代言人”等弊病,必须靠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来突破。
  三、推进“选聘分离”制度主要做法
  实行村(社区)“选聘分离”制度,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组织运行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益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突出选聘分离制度设计。一是认真制定实施办法。按照“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慎重推行改革、时间服从质量”的思路,认真研究制定《永川区村(社区)“两委”成员与专职工作者选聘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选聘分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共服务中心的组织设置、“两委”成员和“中心”专职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待遇等进行全面系统设计,为各镇街、村(社区)探索实践提供了制度遵循和保障。二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实施办法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选聘分离实施办法起草完成后,广泛征求区领导和各镇街、部门意见,多次召集民政、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区级有关部门及部分镇街负责人、村(社区)干部座谈讨论,最大程度保证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稳慎开展工作试点。选择南大街街道、金龙镇、宝峰镇等三个镇街先期进行试点,安排组织、民政等部门全程跟踪指导,帮助发现问题,总结改进措施。试点运行一个月后,形成《试点镇街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工作探索实践案例》,印发其他镇街学习借鉴,保证了其他20个镇街选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率先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优化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2013年底,永川区率先在各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并通过“三定”制度安排,初步建立起“两委”负责议事决策、“中心”负责执行落实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对“两委”成员和“中心”专职工作者实施双轨制管理,实现议事与执行分设、管人与干事分离。一是定职能职责。依据法律法规,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是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委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便民服务中心既是上级党委政府的政务服务窗口,也是村(社区)“两委”的服务群众工作平台,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承担“两委”安排的具体工作事务。二是定岗位职数。在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综合协调岗、经济发展岗(城市管理岗)、党建文秘助理员岗、民政社保助理员岗、综治平安助理员岗、卫计妇幼助理员岗”等6个基本工作岗位,较大的城市社区增设“社区管理助理员岗”。按照村(社区)人口规模和工作量大小,每个便民服务中心配备4~9名专职工作者,各村(社区)聘任专职工作者数量由镇街党(工)委在区里下达的职数定额内统筹安排。三是定人员产生方式。“两委”成员依法通过换届选举或组织任命产生。专职工作者通过招聘产生,经镇街审定后以村(社区)“两委”名义聘用,聘期3年,届满重新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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