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规范化分析


  
   摘 要:近年来,政府采购和军队物资采购发展迅速,逐渐走向成熟。武警部队也紧随其后,加快了物资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取得一定成效,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其规范化程度还远远不够。本文分析了部队物资采购规范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这对进一步规范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规范化
  
   规范武警物资采购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一件大事,是适应新时期军事斗争后勤准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武警部队正规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建立现代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部队的保障力和战斗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行“阳光采购”、促进武警部队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章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规范化的现状分析
   目前,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工作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自从确立了以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后,从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采购金额从开始便有了较强的规范化控制,尤其是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使得物资采购的透明性和公开性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尽管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经过初期的摸索之后,已经逐步形成规范,规范化的标准整体却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1.1 采购法规体系不完善配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物资采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要受法规来保障和约束。而目前武警部队自行制定的法规还不成体系,其规范化程度远远不够。这造成一些采购细节无章可循,采购监督无法可依,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合同管理、信息公告、资金支付等配套性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补充修订;二是评标标准、采购责任制等制度不够细化,需进一步深入。
   1.2 物资采购监督管理不到位
   物资采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 时效性强、涉及单位多, 监控比较困难。而且许多单位财务部门和军需物资部门没有懂采购、管采购的人员,在执行上缺乏力度。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对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各部门各自的监督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也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集中采购监管部门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多,参与具体操作环节的监督管理少;三是民主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大部分单位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一般只注重对结果的公示,而对采购过程和重要环节公示的渠道单一、范围有限,普通官兵对采购工作知晓程度不高,无法起到监督作用。
   1.3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当前,武警部队采购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采购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批具有丰富采购知识的专业人才,采购人员要具备财务、商务、法律及所购商品的专业知识。这些专业人才的生成,主要依赖于武警院校培养,武警部队现在只有一个采购方面的专业教研室,这远远不能满足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需要。
   1.4 采购信息网络建设滞后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还不完善,地区发展水平不平衡,采购物资的地区差别、质量差别很大。物资的采购质量主要取决于采购人员的素质,对市场信息把握不够全面和准确,采购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开展。虽然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网已于2010年推出使用,但是很多业务模块还没用正常运行,信息更新也不够及时。
  
  
  第二章 完善武警物资采购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2.1 健全物资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由于武警采购的特殊性,它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和一般经济法来调节,国家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部队物资采购行为。尽管武警部队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规制度,但是其规范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武警部队应该在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精神和立法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在现行《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财务预算、计划编排、采购程序、经费结算、监督制约与审计、奖励与处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一个完善配套的法规体系,使武警物资采购更加规范化。
   2.2 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监管机制
   物资采购改革打破了建制等级,但由于供需双方缺乏行政约束,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职能分工, 加大对重要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对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财务部门要加大对预算和货款集中支付执行管理;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大采购活动规范管理;审计部门应加大对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同时,采购活动还要自觉接受供应商和官兵监督,做到依法采购,精心组织。
   要从不同方面和环节上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共同管好用好采购资金,还必须加强奖惩制度落实。明确奖励和处罚的有关条款,对在武警部队采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实施奖励;对提供虚假票据、伪造采购合同、骗取和挪用采购资金,以及不按规定程序结算支付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个人追究责任,对单位通报批评。
   2.3 强化采购队伍建设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的工作,对采购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需要一支训练有素、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起步时间不长,采购队伍还比较年轻,与采购专业化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人员专业技能亟待提高,必须把加强采购人才队伍、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作为推进采购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采购队伍。
   2.3.1 抓好采购人员选配和业务技能培训
   一方面,发挥部队院校的作用,建立正规的培训基地,培养新时期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开放式、多渠道的人才引进模式,不断调整充实物资采购专业队伍力量。
   借助院校、科研单位、领导机关和培训机构的力量, 采取以会代训、工作研究、短期集训等方法,大力开展物资采购业务培训。积极构建任职培训和干部培养为主体,部队岗位练兵和地方培训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采购专业培训体系。
   2.3.2 严格实行资格认证
   对从事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是实现武警部队物资专业化采购的重要方面,应从武警部队采购工作的实际出发,尽快建立采购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首先,要根据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的级别、范围和难度,对不同的采购岗位设立若干资格等级,每一级对应一定的采购权限,以此设立一套完整的资格管理制度作为评定的依据;其次,要建立武警部队物资资格考核管理机构,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科学评定,对达到资格等级标准的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要对各级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资格考核,对具有从事上一级别采购工作能力的人员及时晋升采购资格,对于达不到现任采购资格要求的人员,适当地降低其采购资格等级或取消其采购资格。
   2.3.3 建立专业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采购评审专家在采购评审、确认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具有主导作用,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要建立一支能够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采购咨询和评审的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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