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制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新探索


  摘要: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是整个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治安秩序的好坏,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企业要在如此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寻求稳定发展,就必须有企业内部保障机制和保障体系做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股份制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企业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D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9-0027-02
  
  一、新时期国有股份制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
  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别是大型和特大型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一般生产装置密集,关键重大设备集中,生产线更具有连续性。像一些特殊行业如石油石化行业更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这些设备和装置一旦受到破坏,会给国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还会引发重大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保护国有资产,使之不受不法侵害,使企业生产经营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可以使企业扩大在行业和市场中的知名度,压制企业内邪气、树立企业正气、鼓舞企业士气、提振企业职工向邪恶倾向斗争的勇气,这是一种无形的潜在效益,从而使企业员工在某种程度上增加正义感和拼搏精神,从而为企业谋求到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防范内部或内外勾结犯罪,即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使之在效益上取得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时期,企业要想求得效益最大化,提高企业治安防范的能力,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做到的基本任务。通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使犯罪分子闻风丧胆,不敢对企业资产及物资有非分之想,进而使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求得效益最大化。
   (三)保持企业职工队伍的长期稳定
  在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产建设中去,没有后顾之忧,切实为企业的发展肩负起应有之责,企业内部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职工才会安心工作,才能发挥最大潜能,一个人的潜能是有限的,如果一个企业中大多数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自己的潜能,企业的效益和动力将是无限的。
   (四)应对处置企业内部突发事件更为快速有效
  现代企业生产中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安全因素和突发事件。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必有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和素质能力很强的治安保卫队伍。这支队伍在企业面临如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台风、地震等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事故时,能快速反应,实施道路封闭,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可疑人员或物的搜寻、抢救伤员等等,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援。在面临突发的职工集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引导分流人员,协助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为企业的稳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一)转型期社会问题突出、企业内部问题无法回避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意识形态变迁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社会利益重新调整组合,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就企业内部而言,这一时期也是各种治安问题最多的时期,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给治安防范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隐蔽,团伙作案、智能化、暴力犯罪等不断升级,而治安防范手段还是老方法、简单化,原地踏步,形成不对称作战,给治安防范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二是企业内部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突现。当前企事业单位转变经营机制,劳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管理方式,使部分职工的利益和传统观念受到冲击,思想情绪波动大,加之受社会各类信息和网络、以及不正确言论的冲击、引导,不安定因素和苗子大大增加。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和治安保卫力量配备不够,保卫人员待遇低,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二)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许多企业领导层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企业经济发展指标上。眼睛盯着外部市场,很少有时间或精力注意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由此,一些企业内部就出现了以谋取经济利益大小来作为衡量企业部门重要性的标志,总是认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天经地义的,但忘记了不安定因素恰是违反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规律。长期以来,单位的领导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的重视不够,往往把治安保卫工作推给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认为治安保卫工作在单位里的地位无足轻重,治安保卫方面的投入过分吝啬,致使企业治安保卫事故频发,损失严重。
   (三)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基层员工岗位不稳定
  企业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力量弱化严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种新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法不断增加和变化。与此相反,作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非但没有增加,相反正处于弱化或同比减少的状况,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有些企业在内部机构精简中,首先把治安保卫部门列入撤并对象,削减保卫人员,降低保卫人员待遇,使保卫力量明显减弱,有的则干脆不建保卫机构,认为治安保卫工作非本企业本职,是公安部门的事。也正因为如此,使得长期从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同志纷纷转行,保卫干部人才流失严重。同时,公众参与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识也在减弱,多数人面对犯罪分子行凶肆虐不敢管,不愿管,有的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也不敢声张,有的企业发了案,却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的事主回避矛盾,甚至不愿向有关机关提供情况。社会群体防范意识淡化严重,防范功能减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四)企业内保治安保卫的相关法律实施机制逐渐弱化
  企业内保工作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当前企业保卫机构的一些职责与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行政处罚条例不相符合,企业内部行使的治安保卫工作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使得企业内保组织多年来的合法工作变成了“违法”。比如: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安全保卫组织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它只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享受行政执法权,而另一方面又规定企业安全保卫组织的职责是对企业内部进行治安管理,如何管?怎么管?在多大的范围内管?现行的企业安全保卫方面的法规、规章却没有赋予企业安全保卫组织相应的职权,这种状况使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处于欲干不能,欲罢不忍的尴尬境地。
   (五)突发事件及其不确定因素难以预防
  企业在正常运营及发展过程中,自身不可避免会遭遇一些突发性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社会性突发事件也会殃及企业内部,例如地震、火灾,以及经济危机等。这些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破坏性都非常强,以至于一个企业自身难以控制风险。这些不确定的突发性事件都能够使一个原本很有竞争力的企业突然陷入瘫痪或就此逆转、倒闭,在突发性事件中有许多是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应该有能力预防和控制的,但它需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体系具有强有力的能力,如果平时不注重或加强这方面的演练和队伍建设,以及能力培养和装备配置,真正遇到突发性事件就难以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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