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研究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其中我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本文针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本文阐明了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其次本文表明了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说明了解决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一、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
  依法行政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权力和责任统一。
  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实行依法行政必须符合以上两个基本要求,使得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行依法行政,保证依法活动有效进行。
  (二)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进行依法行政,对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行政进行了强调,要求政府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的问题,以免损害了人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争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依法行政,保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赤峰市松山区政府要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赤峰市松山区政府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同时赤峰市松山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自己权力,正确处理各种事物,绝对不能越权,这样才能保证赤峰市松山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促进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治组织、公安派出所等,它们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如果行政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那么它的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權力的取得和行使合法
  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的取得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赋予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否则无效。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发生,越权无效。
  3.行政管理意识的法制化
  行政管理意识的法制化是指建立与实行依法行政相适应的活动环境和风气,一个良好的环境和风气有利于行政主体行政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政府实行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活动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主体是否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是行政主体是否能够依法行政的关键,行政主体的思想与行为意识是在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同时也受到所在部门环境与风气的制约与影响,因此赤峰市松山区政府要形成良好的行政工作环境和行政组织风气,实行依法行政,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行政管理法治意识,促进赤峰市松山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4.程序的法定化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中所遵守的一系列方式、步骤的集合,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为确保赤峰市松山区政府行政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在依法行政中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对行政程序予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赤峰市松山区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二、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1.“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从机构设置看,赤峰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只有赤峰市、松山区两级,乡镇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从人员分配来看,赤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松山区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兼职人员。由此可以看出,赤峰市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会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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