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管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我国警务辅助力量的来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成立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内保组织和城乡治安保卫组织。改革开放后,由于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增加,各地公安机关开始自行组建治安联防队,真正意义的警务辅助力量由此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随着我国改革進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安机关承担着反恐维稳、应急处突、大型安保、侦查办案等大量艰苦繁重的职责任务,但警力增长较为缓慢,尤其是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问题非常严重。截至2014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实有警力占总人口的万分比为12.86,远低于美、英、法等发达国家万分之30至40左右的水平,与发展水平同我国相近的金砖国家(俄罗斯82.7、南非35.4、巴西29.8)相比,也有很大差距。警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尽管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营内部挖潜,但空间相对不足。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维稳工作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公安保卫任务,公安机关的力量已显得远远不够,亟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更离不开警务辅助力量的配合与支持。由此,加强警务辅助力量就成为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的不二选择。
  目前,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基本上集中在公安机关主要警种和一线实战单位。这支队伍,一方面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由于原本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导致人员管理混乱、队伍很不稳定,所带来的某些警务辅助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公信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015年12月,一则题为“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并引发持续关注。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该协警被辞退,当事车主被扣3分,罚款100元。这种各打50大板的做法在网上引来了普通群众和基层民警的颇多议论。有人评论说,这一事件,让人们领教了辅警地位的尴尬:你想去纠正交通违法,那个违反交通法的售楼小伙向你要警官证。你没有警官证件,执哪家的法?更有人说“辅警,你是警察的好兄弟,但你是个跛脚的兄弟”来宣泄对这一事件的不满情绪。
  2016年4月,同样是一则关于协警的视频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次,杭州协警礼为奇在突发事故面前镇定、果敢的表现,赢得了来自全世界的点赞。之后,他又作为优秀辅警获得了隆重表彰。
  其实,辅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群体。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有效缓解了公安机关长期以来面临的警力不足的瓶颈,提高了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辅警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和个别辅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也引发社会对辅警群体的不满。没有执法权,工作辛苦却不被理解,收入低、无保障、机会少、前途渺茫……也让这支队伍长期处于人员流动性强的不稳定状态,客观上也造成了管理上诸多矛盾的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问题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都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专门做出了批示。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也通过建议、提案等多种形式,呼吁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2015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王建沂提交了一份题为“建议从国家层面来重视和加强对公安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的提案,旨在明确警辅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其职业保障,增强警辅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李庆雄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建议授权国务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的议案。
  早在2014年,公安部就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政策研究。2014年5月,公安部在京召开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总结交流地方公安机关经验做法的同时,深入分析当前辅警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深入探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思路和措施。期间,还专门邀请中央司改办、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谋划改革思路。2015年2月,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被列为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大任务之一。同年7月13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厘清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切实管理好、使用好这支队伍,真正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的一支有益辅助力量。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立足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总结提炼出了许多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辅警管理方式方法和制度模式。北京高标准制定出台了辅警和文职人员的配套管理规范、制度;上海探索出成熟的文职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路子;福建采取了核定地方事业编制招聘文职人员和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的做法;江苏苏州出台了首个地方政府规章;浙江宁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文件;辽宁朝阳建立形成了“政府领导、公安主管、全额保障”的队建制管理模式。这些管理机制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对当地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6年1月11日,《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据悉,该《意见》是公安部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界限进行了全面的汇总梳理,从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等多个角度,从国家层面推动辅警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在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部署今年的政法工作中谈到,要落实《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意见》。
  新的意义上的辅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按照履行职责、工作性质和管理方式的不同,辅警可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助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群防群治力量和公安机关工勤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从法律关系上说,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推荐访问:法治 规范化 轨道 走向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