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具体指标 四项经费保障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确保完成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大火灾防控力度、推进消防科技应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等各项“主要任务”,并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和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等方面加强保障。
  《规划》对全省“十一五”期间的消防工作提出了八项具体指标:一是全省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100%。二是全省城市(包括县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达标率100%。三是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四是新建各类消防站104个;全省各设区的市都建立面向社会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五是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全省普通消防站都组建抢险救援班;建立3个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六是逐步发展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员,100%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兼)职防火员。七是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八是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
  《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福建”考评范畴。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同时,《规划》还积极尝试探索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提倡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等。
  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从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于火灾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深入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开展创建“无火灾乡镇”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
  《规划》突出强调了消防工作的经费保障要建立健全消防业务费预算保障、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事业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等“四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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