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研究工作问题与措施


  【摘 要】 在我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法律赋予消防机构的一项法律职责,是我国公安消防执法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也是对社会实行公共安全管理的执政行为。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不仅有利于公安消防人员对火灾规律特点研究,同时为火灾预防和抢救提供科学依据,对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对火灾调查工作的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工作改革措施。
  【关键词】 火灾调查 问题 措施
  从法律角度讲,火灾事故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火灾调查过程涉及到经济、社会、法律等多个社会科学领域,是集经验、知识和技能于一体的工作,在整个消防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因火灾事故引发的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已经成为火灾案件纠纷诉讼的焦点。
  1 概述
  火灾在我国是各种频发灾害中最常见,最广泛的能够威胁到群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灾害之一,同时对我国的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加强对火灾的预防与事故调查非常重要。对于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查明失火原因可以帮助群众有效预防火灾,所以火灾调查时分必要。火灾调查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科学,主要研究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包括火灾事故调查询问、讯问技术、事故现场勘查理论与实践,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图像视频记录鉴定、损失核定及相关仪器研发,案件处理等主要内容。
  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防范和因火灾事故引起的案件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第一,火灾调查可以查明失火原因,找出发生火灾的关键结症,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利用积累的火灾事件调查资料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第二,火灾调查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据调查事实对火灾发生实施问责,让肇事元凶受到应有的惩罚,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同时,还能使群众受到教育,提高防火意识。第三,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研究,可以将防火工作更好地纳入科学管理轨道,为国家提供及时准确的火灾事故资料,为今后的政府工作长期决策提供有效的资料参考。
  2 火灾事故调查存在问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正全面想小康社会迈进,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社会全面向法制化过渡。期间,各项工作都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突破,面对眼前的形式,我国消防工作开始痛国际接轨,发展进程逐渐加快,消防工作的改革发展迫在眉睫。火灾调查是消防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加大力度改革火灾调查工作,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质量是所有火灾调查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我国火灾事故调查起步较晚,目前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2.1 观念误区
  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中认为火灾事故调查不是基本消防工作,根据情况需求决定是否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甚至还有认为火灾事故调工作可有可无,这种想法对火灾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完整的火灾事故调查体系,有些调查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没能发挥真正的调查意义,大部分工作都停留在事故原因调查的初始阶段,还没能达到防范火灾的最终目的,实现消防安全的良性循环阶段。
  2.2 事故调查机构设置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只有北京,天津,上海设有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其他省市自治区还没有成立火灾事故调查机构。缺少相应的调查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存在不合理,直接影响到对火灾原因调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我国频频发生火灾事故就不难看出,没有建立完善的火灾调查机构是致使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方面。此外,我国直辖市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均设置在防火监督部门,而其他省市的火灾调查没有统一设置部门,有的在消防办公室,有的设置在消防指导处,还有的设置在技术鉴定或者法律部门,非常混乱。
  2.3 重视程度不足
  首先,消防安全领导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认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对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平时也不重视,只有发生火灾的时候才觉得重要。在调查人员安排上不严格把关,把适合进行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安排到其他岗位,或将不适合火灾调查工作人员安排火灾调查工作岗位,不能对调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都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发展。其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本身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消防人员对建筑消防工作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非常重视,对火灾事故调查忽视,而且对火灾事故调查进行处理时不科学,不和法律规定,有些调查为了应付工作,草草了事,还有些为了安抚群众情绪,不找麻烦,尽量减少调查。大部分火灾调查人员不去深入调查研究,不求进取,明显缺乏法律意识和服务进取意识,不能尽责职守。
  2.4 调查人员主管原因
  2.4.1 执法水平普遍较低
  由于火灾事故调查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较短,还没有非常专业的火灾调查人员,火灾事故调查研究学科设置也不完善,很多调查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机会系统学习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知识,只能从实践中一点一点积累经验。所以,我国火灾调查执法水平不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火灾现场勘查不到位,对火灾事故现场不能及时封闭,现场勘查记录和制图不规范,对起火位置认定不准确。二是火灾现场调查方面,火灾发生的第一四件不能对证人进行重点询问,对火灾报警人员有不问或者漏问的现象。三是责任认定方面,很多火灾调查研究都存在一定的“违法不究”现象,调查人员经常同情当事者或者害怕麻烦。
  2.4.2 调查人员执法意识淡薄
  站在法律的角度,火灾调查工作是一个会发过程,调查工作出具的法律稳住必须遵照具体行政和是伐活动应该遵循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同时受到时限、程序和形式的严格规范。但是,目前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随意执法的行为经常出现。例如应该按照一般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按照简单程序调查,不进行现场勘查,直接捏造事故调查报告,损失不进行可是,以当事人口述为依据随便填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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