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视角下的白领犯罪


  摘 要:不久前,河北省秦皇岛市一科级干部家藏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的案子出现在公众眼前,其贪腐程度令人触目惊心,这也引起了人们对小官巨贪的深思,同时也提起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白领犯罪。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极速发展,犯罪率的不断上升,白领犯罪也如同病毒般在全球扩散,尤其在中国,白领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公职人员的犯罪。
  关键词:白领犯罪;贪污贿赂;腐败
  一、白领犯罪的现状
  白领犯罪是犯罪学概念,又称绅士犯罪、斯文犯罪。它是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1949年出版的《白领犯罪》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概念。他对白领犯罪的定义为“由受人尊敬并有很高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进行的犯罪”。白领犯罪者大多拥有较高的社会和经济地位,通常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根据萨瑟兰对白领犯罪的定义可以看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贪污犯罪,贿赂犯罪等。
  其实白领犯罪在我国早已出现,国家也致力于对白领犯罪的惩治,例如,在我国建国之初,就发生过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自己手中职权进行贪污贿赂,严重影响了当时国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经济技术等飞速发展,与此同时,白领犯罪活动,尤其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白领犯罪逐渐增多,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二、我国白领犯罪的原因
  分析某一现象的原因一般要主客观相结合,犯罪现象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的内在的主观意识与其客观外部犯罪活动过程的统一。因此我们在分析我国白领犯罪的原因时,也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方面着手。
  (一)白领犯罪的主观因素
  1.价值观出现偏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其精神生活并没有跟上节奏,导致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开始变化,和原有的道德认识产生冲突。对于那些居于高位及关键岗位的白领们,他们的价值观念极易受到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影响,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越来越表面化,功利化,造成人际关系的实际冷漠。在这种缺少交流和关心的环境下以至于他们不能抵制外部的诱惑而产生越轨行为。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白领犯罪人其人生价值观念出现了极大的偏差,“权力至上”、“金钱至上”构成他们精神信念的核心力量,并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不断得以强化。
  2.犯罪动机的影响
  白领犯罪不论是个人犯罪还是有组织的犯罪都有其犯罪的动机。就个人来说,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不同,犯罪的动机也不同。白领犯罪动机的产生,最初源自行为人对金钱的需要和追求,这种需要在一定条件的刺激下变得更加强烈。在白领犯罪人那里,他们总是希望以付出最小的代价来换取最大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白领犯罪人往往是具有一定权力者,像贪污受贿这类犯罪因为很隐蔽不易被发觉,而且即使被发觉也因为权力人手中的权力被压了下去,所以这种即使犯了罪也不受刑罚就大大强化了犯罪人犯罪动机。
  (二)白领犯罪的客观因素
  1.交叉感染的影响
  白领犯罪中比较典型的就是贪污贿赂犯罪,而这类犯罪带来的影响就是使腐败之风在我国盛行。在这种氛围下,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就会这么想:别人都是这么去做的,而且也没什么影响,我为什么就不能去这么做呢,我们就应该追求晋升、追求金钱。有一些干部迫于上级、同事的压力和行贿人员的不断进攻,即便曾有清廉之心,也难敌不腐之实。
  2.司法机关执法不力
  司法机关对白领犯罪打击不力,客观上助长了白领犯罪的发生率,也导致了社会大众对白领犯罪存在着漠视的心理,对白领犯罪的危害认识不足。因为白领犯罪一般不直接损害个人的利益,虽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所以人们在没有切身感受到这种伤害时并不会积极地去打击这类犯罪。而且因为白领犯罪都是一些社会地位较高,拥有一定权力的人实施的,这些人在实施犯罪后,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开脱,造成了惩治的难度。这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社会上大众对白领犯罪的认识还不全面,以及司法机关的打击不够,反而促使了白领犯罪在我国的频繁发生。
  三、目前我国对白领犯罪的做法
  白领犯罪在当前的中国愈演愈烈,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犯罪,而贪污贿赂犯罪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腐败,目前我国正在大力的开展反腐倡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拿贪污贿赂犯罪来说,目前我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因此,修九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即: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我国的这些做法说明了白领犯罪已经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并且政府正在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对贪污贿赂犯罪以严惩,但仅这样还不能使白领犯罪就此打住,我们还应该从各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白领犯罪而不不仅仅是法律。
  四、结论
  萨瑟兰说过:“白领犯罪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虽然很大,但与它对社会关系造成的危害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说明白领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当严重,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本文在开头介绍了白领犯罪的现状,并从主客观两方面对白领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得出我们要严惩白领犯罪,建立预防和控制白领犯罪的体系和相关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白领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并且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问题,本文仅仅是从其中的一个方面即贪污贿赂犯罪来谈的,因此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对白领犯罪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这样对于我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范小亮,1993年2月,女,汉族,湖北省宜昌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张亚英,1989年2月,女,汉族,河北省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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