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摘 要: 当前,国企改制已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有加剧的现象。国有企业职 务犯罪对企业的危害性特大,严重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轻则造成国有资产大 量流失,重则影响社会安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文章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 罪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因对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 职务犯罪 预防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2-089-02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当前,国企改 制已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有加剧的现象。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有关资料显示, 当前国 企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数量出现了“四个”不断上升。突出表现为: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从5年前的169件增加到2002年的242件;企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 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不足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7亿元 。这说明,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 的一颗毒瘤,它极大的损害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 罪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预防方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多层面分析
  
   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 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根源和自身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产生的历史原因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 西被现今社会的部分人所“继承”下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 和对金钱的贪婪,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 关所查处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人都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1.权力失控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 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曾指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 向于绝对的腐败。”历史实践表明,当具体的公共权力偏离了法律规范的轨道,被用来服务 于个人或小集体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人整体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 。这时,权力蜕变为个别人实现私欲的手段,成为被滥用的力量。近年来,国企职务犯罪高 比例发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固有的潜在矛盾的现实反映。在这一时期,随着“放权 让利”改革的推进,政府丧失了过去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又尚未建 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导致部分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 功能丧失,出现国有企业多家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不属 于自己的财产,且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不必顾虑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加上 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实施监 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侵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 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2.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 虽每年都有不少新法律、法规、制度出台,但法律制度建设在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 中仍是显得滞后,与国有企业职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也不例外。一是行政管理和其 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强,缺 乏明显的规范,使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谋私利己,钻法律的空子。二是惩治国有企业 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不够周密,远不能够适应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形势 。三是有关打击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不足,尤其是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迄今为止未见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这直接导致了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无法可依, 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强有力的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体系。
  3.个体的局限性与公共权力的二重性是导致国企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公共权力是维 系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础。但公共权力的特点及运行方式决定了它只能由少数人来掌握和行使 ,这样就使公共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一方面它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 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息息相关。公共权力内在的矛盾性和人性的弱点,决定了公共权力具 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功能;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 腐蚀性。当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即背离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时,就产生了“权力异 化”现象,国企职务犯罪在本
  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异化。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自身原因
  1.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国有企 业经营者综合素质往往对其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并潜移 默化地影响着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行为准则。当一些综合素质不 高,法律、政策意识淡薄的人走上了国有企业的领导、管理、财务和其他一些重点岗位时,往 往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进而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 私不可避免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 了相应的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 度和深度,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第一,企业经营权力扩大与制约的失衡。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将企业经营权交予企业自己行使,企业拥有了越来 越广泛的经营管理权限。同时政企分离也为自主权提供了切实的保证,但是防止经营权滥用 的制约措施却没能有效地建立和实施。因此,经营权具有被随意支配的可能性,为国有企业 职 务犯罪大开了方便之门。第二,企业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迅 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现有管理制度较为陈旧,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管理水平无法适 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因而在管理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给国有 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教育。随着 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责权利日趋分明,个别企业的领导者只看重表面的经济利益, 而忽视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意识更是淡薄。因此,一些经营者世界观发生了偏移,思想 的 混乱,行为的失控,导致了犯罪。第四,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内部的审计、纪检监察担负着对企业资金往来监督及内部违规违纪案件查处的重 要职责,对于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目前现状是,国企内部审计、纪检 监察人员都由一把手任命,一切开支都由企业拨付,审计、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都由企业领 导决定,使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有时甚至形同虚设,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违规 违纪行为最终发展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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