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转型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探讨


  【摘 要】 在专业转型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应对接法学专业转型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文章分析了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弊端。针对这些弊端,提出对法学专业课程进行重构的建议:法學专业课程应融入地方、行业元素,构建协同育人培养机制;加大实践课程比重,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强化分类培养理念,构建分类分层教学模式。
  【关键词】 专业转型;课程;问题;重构
  一、关系梳理:专业转型与课程改革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015年国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其指导思想是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所谓转型实际上是朝四个方面转向,即转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转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转向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转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专业转型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于专业与课程的关系,有学者这样形象描述:“专业设置好比‘宴席’,课程设置好比‘菜单’,一门课程好比‘一道菜’。课程设置合理以至每一门课程都十分优秀,整个专业的实际水平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办好一个专业,必须合理设计各门课程,形成科学的课程体系;反过来,设计好一个课程体系,才能办好一个出色的专业。”[1]可见,专业与课程的关系十分密切,专业是高等教育部门根据科学分工和产业结构的需要所设置的学科门类,是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口。而课程则是为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构建的课程目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及教学模式体系。专业结构的优化最终落脚于课程体系的优化。当下进行的专业转型是高校根据高等教育规律、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做的发展方式的改革,随之而来必然会带动专业课程的转型调整,地方高校应根据专业转型目标适时地对课程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模式等课程要素进行调整和优化。法学专业课程亦应对接法学专业转型进行结构调整与优化。具体而言,法学专业课程应朝四个方面转向:(一)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需切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需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色;(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能有效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四)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能助推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
  二、问题所在:当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当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明确规定的各高校法学专业必须开设的16门核心课程和各自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表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课程设置的目的导向不明确,与能力培养脱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共性问题:
  1、课程设置缺乏地方特色和个性
  当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主要是围绕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分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和部分实践课设置。首先确保16门核心课程开齐开足,然后根据学生考研、考公务员和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开设一些有针对性的方向课,再象征性地开设部分实践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既没有对接社会需求,也没有体现办学的区域特色,不能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2、课程体系的构建受制于办学师资和办学条件
  多数地方高校办学条件无法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囿于区域劣势和经济发展水平,部分地方高校的师资力量严重匮乏,人才引不来,现有的人才又留不住。在这种情势下有些高校不得不“因人设课”,否则有些课程即使开设了由于没有相应的师资也没有人上得了。还有些地方高校由于办学经费紧张,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缺乏,导致相应的实验课程无法开设。以湖南文理学院为例,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分四个模块:第一个模块是专业基础课,即教育部规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第二个模块是专业特色课程,即方向课程,分“民商法方向”和“经济法方向”两个方向类课程;第三个模块是专业选修课程;第四个模块是实践课程。整个课程体系里面刑事法方向的课程只有两门,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其它的刑事法课程,比如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犯罪学等课程都没有开设,不是说这些课程没有开设的必要,相反有些课程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很重要,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师资和实验设备,导致这些课程无法开设。
  3、课程设置忽略了学生法律应用技能和创新技能的培养
  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又要有法律实务技能,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目前部分地方高校仍然只专注于对学生进行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技能的培养;有的高校虽然形式上重视对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课程的设置上:一是理论课程占的比重过大,实践类课程比重过低;二是实践课程的教学流于形式。这是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法律实务技能缺失的重要原因,比如大多数地方高校都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践课和专业实习课,这两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很重要的作用,只可惜多数地方高校开设的这两门课程缺乏实效性。模拟法庭成为了少数学生照读剧本的表演课,专业实习变成了学生在实务部门打杂服务。
  三、对策思考: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
  1、法学专业课程应融入地方、行业元素,构建协同育人培养机制
  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这既是专业转型的任务也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更是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个有效链接点。法学专业转型过程中务求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融入地方、行业元素,力求地方行业与学校构建协同育人培养机制。具体可采用如下做法:
  (1)司法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专业人才的依据和指南针,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是否吻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培养方案。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法律宣传和法律实施一线,十分清楚目前的法治现状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如果请司法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就会使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才会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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