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考核制度改革的探索


  摘 要 考核制度是当前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和关键的环节,现如今日益复杂的新形势和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公安机关人力资源质量和队伍整体战斗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抓住当前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索改革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当前公安机关考核制度的问题,提出有借鉴性意义的探索。
  关键词 公安机关 人力资源管理 考核制度 改革探索
  作者简介:徐南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71-02
  绩效考核来源于企业的目标管理(又称成果管理)。是20实际50年代出现于美国,以泰罗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理论为基础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凭借这种制度,可以使组织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确定,实现“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
  考核制度就是考核者通过与被考核者共同参与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内容,对被考核者在某一时间段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的一次评估,并对考评结果采取相应举措的一种制度。公安机关考核是指公安机关在部门负责人的具体领导和主持下,按照公安人员工作的标准以及职位要求,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所属公安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升降、培训或调整的一种管理方法。
  一、推行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今公安机关考核主要是根据公安机关的不同职位层次、不同警种类别,以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为基本考核内容,本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考核原则,对公安人员进行具体化考核,评定等级和按级奖惩,达到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的目的 。考核制度有助于保证和提高公安机关人员的质量和素质,推进公安机关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对公安人员自身的作用
  1.提高积极性:没有竞争的公安队伍会使民警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就会使得公安工作效率严重受阻,公安队伍建设缓慢。及时、适当的考核评分奖赏,使民警能够清楚的看见差距,分明优劣,提高其危机感和责任感,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行为导向的作用:公安工作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可以随时纳入到考核中来,更好的把握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趋向,通过考核内容可以使全体民警知道这一时期工作的重点是什么,该如何去做,不做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有效的指导民警的行为。
  (二)对公安队伍的作用
  1.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考核制度为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一个公平的组织环境,使得公安队伍可以了解和发现公安民警素质的优劣、能力的大小以及其他方面特点,从而为选拔人才、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奠定良好的基础 。
  2.通过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牵动作用,考核激励机制也有利于政令、警令的畅通,强化系统的管理力度,重化公安执法队伍和纪律部队的组织纪律性。
  3.另一方面,考核制度可以确定培训需求,检验培训计划和措施的实际效果,并且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使得公安机关上下级间进行能力的需求沟通,有助于公安人力资源的发展。
  (三)对公安工作客体的作用
  公安工作的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考核制度是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正规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一支精干、正规的队伍才能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队伍的质量决定了公安工作的质量,这个质量是靠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有效保证的。
  二、当前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安机关考核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法: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公安机关考核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结合业务工作的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执行公安机关考核的有关规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应当承认,当前公安机关实际考核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考核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
  目前来看,从公安工作考核机制的设计阶段开始就缺乏合理的工作分析,从考核本身来说,在考核内容、方法上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考核形式繁琐,考核方法简单,技术含量不高,不能反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实质,使得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导致公安人员工作起来没有明确的方向,使公安工作误入歧途。
  (二)考核者的认知错误
  考核的内容是民警的工作成果,与奖金、升迁等现实利益挂钩,在实际考核中一些单位为维护内部团结,避免产生矛盾,就使所有被考核民警的成绩评定相差不大,不能达到公安工作突出先进性的目的,这属于考核者对考核制度本身意义的认知错误,这种错误的认知严重挫伤了公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助长了绩效较差民警好吃懒做的习气。
  (三)考核缺乏独立性
  大部分单位的考核只是对民警既往的表现加以评定,考核工作的独立性没有确立,人为操作考核结果的情况依然存在,由此引发的人文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四)考核结果的兑现度不够
  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没有真正反映出考核在队伍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一些考核结果没有真正兑现,没有起到对成绩好民警的奖励,对成绩差民警的批评教育作用,使得考核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成了一个空幌子,其主要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五)忽视了公安人员的基本诉求
  公安人员也跟其他个体一样,既有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精神方面的需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是激励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的鼓励往往只重视对公安人员精神方面的鼓励,而忽视了公安人员基本的物质要求。
  三、对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改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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