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命案”加害动机研究


  [摘要]“入圈式”典型调查所获经验材料显示,杀害女性性工作者的加害动机相对于普通杀人案更为复杂、多样,其与作案手段之间的关联也更为微弱、异常和不确定。“小姐命案”加害动机的这些特性,为此类案件的预防和侦查设置了巨大障碍。如何因应“小姐命案”的特性改进传统杀人案件的侦查模式,如何在现实语境下尽量降低性工作者的被害风险,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性工作;被害;加害动机;小姐命案;卖淫
  [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性服务小姐被杀害现象已经多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并逐渐演化为一种类型化的恶性案件。对此,警方似乎尚未找到合适的应对方法, “小姐命案”时有发生且屡屡难以破获。这在相当程度上折射出人们对此类案件的认知缺乏。尤其是小姐命案中的加害动机,专门的经验研究十分有限。然而在犯罪学和被害人学上,加害动机与犯罪及被害原因密切相关,是设计有效预防措施的重要因子;在刑事侦查学上,作案动机是确定案件性质和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动机不明、案件性质不清,侦查工作就难以有效展开。故此,加害动机在小姐命案的预防和侦查两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研究中应予重点关照。
  
  一、研究方法:入圈式的、有参照点的典型调查
  
  关于小姐命案,主管部门尚未整理出相对完整的统计资料,针对全国范围的定量研究难以展开。况且,大量更具研究价值的、尚未破获(也许永远都无法破获)的小姐命案,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为此,笔者选择中部地区某中等城市X为典型调查的主考察点,以与之存在较大差异的某沿海大型城市Y为参照点,通过与警察等圈内人交朋友的方式,运用非结构的“聊天式访谈”、参与观察等定性方法,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实地考察。考察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08年4月基本结束。在X、Y两地,笔者总共访谈了110多名警察,30多名法官、检察官,50多名老板、妈咪、被害小姐和其他人员,收集了70多件以小姐为侵害对象的案例。其中,笔者重点考察了17例小姐命案,涉及被害小姐18人。该17案中的3案来自参照考察点Y市,其余14案来自主考察点X市,基本囊括了主考察点近年来发生的绝大部分有影响的小姐命案。
  
  二、加害动机的类型
  
  在许多人眼中,小姐命案总与所谓“连环杀妓案”或“变态杀人狂”相关联。这些多少有点戏剧化、程式化和不着边际的刻板印象,其实是媒体、小说、影视作品为迎合部分受众的观览情趣,而对个别极端案例进行刻意渲染加工而形成的,并不等于客观事实。就动机而论,实际发生的小姐命案要比这些“印象”平常得多、复杂得多。在本调查已破获或已部分查明的小姐命案中,凶手的加害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图财
  性服务小姐身为女性,体能处于劣势,易于侵害;任何客人都能轻易接近小姐并获得与之独处的机会,便于作案;与普通打工妹稍有不同,小姐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有一定可供侵害的财产;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得性服务小姐成为图财犯罪一种类型化的侵害对象。在这种犯罪中,有的犯罪人先杀害被害小姐,之后再行取财;有的则在抢劫或绑架小姐时,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或呼救而实施某种“非杀害性”暴力,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
  X小姐被害案中,凶犯青青抢劫小姐是为了筹集外出打工的经费。他携带弹簧刀进入X小姐的休闲店,在接受完性服务后,趁X小姐转身开门之际,刀刺x小姐的背部。显然,青青的意图是先杀死被害小姐,再劫取财物。
  A’小姐被害案中,凶手韩×、朱×杀害A’小姐的动机与青青相似,也是企图通过抢劫小姐以筹措外出打工的路费。他们在A’小姐提供性服务的过程中突然发起攻击,也是意欲先夺命而后取财。
  U小姐被害的情况稍有不同。劫犯成×对U小姐实施抢劫时,为排除U的反抗、呼喊,用手掐U的脖子,用封口胶捆绑U的四肢、封贴U的嘴。成×劫得财物逃离现场时,对U小姐死亡这—严重后果并不知情。也就是说,成×对于U小姐死亡不抱有希望心态,其犯罪动机虽与前两案一致,都是图财,但并未将杀人作为达成目的的直接手段,死亡后果的形成缘于其排除被害人反抗的“非杀害性”暴力。
  
  (二)避免与小姐的争议被他人知晓
  与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一样,性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纠纷”。与合法领域不同,性交易本身的非法性,决定了发生在性交易过程中的“纠纷”不可能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就极可能引发激烈的争吵。争吵很可能导致两种结果:(1)被周围无关人员或客人的关系人知晓客人接受性服务这一极为隐私的事实;(2)引来小姐的关系人为小姐“出头”,对客人加以侵害。显然,两种结果对客人均极为不利。前者会有损于客人的社会评价甚至家庭生活,而后者则可能让客人陷于遭殴打、被敲诈的危险境地。为避免出现这种不利益,客人很可能采取堵口鼻等方式制止小姐的吵闹,并由此引发命案。
  H小姐因性交易价格与凶手发生了激烈争吵,凶手为避免吵闹声惊动同屋的合租者,以卡脖子、堵口鼻的方式予以制止,导致H小姐死亡。
  O小姐在向凶手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不忍凶手粗暴的性对待,奋而进行反抗和呼喊。为避免引来小姐的朋友而遭到殴打,凶手只得用枕头捂住O小姐的口鼻,从而引发恶果。
  
  (三)摆脱小姐所带来的不利状态或救济己方权利
  在现实立法背景和道德观念下,接受性服务是非法的、不光彩的、不道德的和见不得人的。当客人遭到的侵害与性交易存在某种关联时,他们往往不会选择正规途径予以解决。既不能暴露自己接受性服务的事实,又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极端方式便成了解决问题的选择之一。
  高X案发时是一名警察,他在接受了B’小姐的性服务后,让对方知道了自己的身份,继而遭到对方多次敲诈。报警,自己的性交易行为就会暴露,警察职业难保;不报警,就得承受持续的敲诈。为摆脱这一不利状态,高X选择了杀死被害人。
  S小姐及其鸡头被害的情形也与此相似。S小姐的鸡头趁S小姐在炮房接客之机,以调包方式偷走了客人放在衣袋内的现金。客人发现后,向警方报案,但因害怕处罚而未向警察提及与S小姐的性交易。没有准确的线索,警方自然无法破案。为挽回自己的损失,该客人绑架了S小姐,想以此要挟鸡头还钱。冲突中,客人将鸡头杀死。
  
  (四)报复
  小姐在平常的生活或从业过程中可能与人结仇,并由此遭到报复。本调查中z小姐与凶手在发廊的对话,足以表明凶手的报复动机。
  “你还认识我吗?”男子还是轻言细语。
  许多做过的客人再来时都会这么问,但小姐接待的客人太多,不一定都记得清楚。z小姐不好直接回答,就笑了笑。
  “你不认识我了?”男子的语气重了一些。
  Z小姐实在记不起来,只好笑而不答,并准备脱衣。
  突然,男子从其挎包内拿出一个木锤,一手掐住Z的脖子,一手用木锤对着Z的面部一阵猛击,嘴里吼道:“你把老子害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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