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化制度创新的经典之作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个精心设计由各种要素构成协同共生的制度系统,是一个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制度系统升级转换,推动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 系统化;协同;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4)05-0005-05
  系统论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本质上都是一种存在着的系统,系统是由若干各自独立、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依据一定的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系统中的构成要素都处在一定的位置,发挥特定作用,但同时又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与其他要素相互关联,协同存在,任何关系的失调和要素的变动都会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而失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俨然是一个精心设计由各种要素构成协同共生的制度系统,是一个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制度系统升级转换,推动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有机整体。
  一、《决定》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制度系统
  任何系统的构成要素都是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下按照特定关系组成的低一级的子系统,系统又是由不同层级构成的,任何子系统都是系统阶梯系列中的一环,系统运行是否有效,关键看系统构成是否层级分明,各司其职。概言之,整体性与层次性是系统的突出特征。
  《决定》是一个由制度要素构成的制度系统,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整体性特征。制度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处的各种纵横交错、有序互动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由制度理论、制度目标、制度规则、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决策、制度激励、制度组织与制度设施等要素构成的完整系统。《决定》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制度系统,它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制度理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制度目标、“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制度原则、政府主导下的制度主体、“五位一体”的制度客体、渐进式制度创新决策、改革领导小组的制度组织等要素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整系统。
  需要强调,《决定》关于制度设计的整体性最突出的是制度客体的整体性。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三中全会改革都是聚焦经济体制改革或制度创新,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是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十三届三中全会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届三中全会主题是农村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七届三中全会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发展。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改革。正如《决定》所述,“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
  尽管制度系统构成要素复杂多样,但其中制度理论、制度目标、制度客体、制度组织被公认为制度系统的四大要素或子系统,它们各自又由不同层次的更低一级制度子系统构成。
  《决定》同样体现出这种制度系统的层次性特征。
  制度理论系统。制度理论是指对特定制度的内容与合理性作出说明和论证的思想上层建筑及其有关理论学说。[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了《决定》制度理论系统。从《决定》看,这一系统又是由三个层次子系统构成的:第一层次是宏观层次,《决定》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1](3)这是制度理论系统的灵魂和指导思想。第二层次是中观层次,即包括社会主义精髓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理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这是制度理论系统的基础,它分布在《决定》总则和分则的各部分之中,构成了整个制度理论系统的骨架。第三层次是微观层次,也是具体的制度理论,主要有经济制度理论、政治制度理论、文化制度理论、社会制度理论、生态制度理论、政党制度理论与国防制度理论等,构成制度理论系统主要内容,它是《决定》分则中制度创新的最直接的指导理论或“实践摹本”。
  制度目标系统。制度目标是制度设计或制度创新期望达到的结果。《决定》在制度目标设计上,确定两个目标子系统。一个是宏观目标子系统,它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第二个层次是“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三个层次是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实现“中国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前提;而“两个一百年”目标又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第二个是微观目标子系统,它又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确定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个层次是围绕总目标确立的制度创新的战略重点目标,包括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些战略目标,实际上是分布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政党六个领域的战略目标。第三个层次细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政党领域的具体目标,比如经济上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财税制度、城乡一体化目标;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目标;文化上的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社会上的确立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目标;生态上的环境管理、保护、补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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