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课堂案例讨论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摘 要: 课堂是一个师生共享的平台,教与学的目标在这里同时达成。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本科课堂教学中,案例讨论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模式。一次成功的案例讨论可以让学生在法律逻辑思维、沟通交流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得到极好的锻炼,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可以达到提升学生素质与满足社会对法律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双赢。
  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学 课堂案例讨论 实践能力培养
  
  在当今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学习型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对法学人才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和更高标准的要求,这对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给法学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要想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现实需求,加强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关键。传统教学模式下,有些学生四年专业学习之后只能纸上谈兵,用过去的话描述叫高分低能,其实质就是学生的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可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缩短学生进入社会实践工作的适应期。这就要求在教学中加强课内课外的实践教学训练,法学专业课外实践有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司法调研、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等,课内来说,除了模拟庭审速记、模拟法庭的开展之外,课堂案例讨论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通过课堂案例讨论,教会学生关注并思考社会现实问题,将所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最终培养并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适应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们这里所讲的课堂案例讨论是指案情相对复杂、讨论前须作案情基本了解和法律知识准备、学生全员参与、用时在一个上课单元时间(2课时)的教学形式。这样的课堂案例讨论,应当是学生有发言、老师有点评,不一定追求统一的标准答案的案情讨论与案情分析过程。在学生畅所欲言和各抒己见中加深对某一个问题或某一个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口头表达与沟通能力等。
  一、课堂案例讨论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独特作用
  (一)从教师的角度看: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大学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一直是一个为人们所关注但同时又深感忧虑的问题。因为传统的教学模式总是以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堂做笔记为主,并在课下及时完成作业。这样的教学方式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教师与学生之间缺少交流与沟通,教学中理论脱离实践、忽视学生个性,教学效率较低。时代迅猛发展,高校教师不能再固守在象牙塔里,传授一些纯理论的知识,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也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这样一个知识传播的层面。教师应创新教学思维,转变教学理念,丰富教学手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双向交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课堂教学效率。
  课堂案例讨论可以有效转变这种状况,一是课堂案例讨论可以改变填鸭式教学方法,从纯粹的教师单打独斗的讲述到大家共同探讨与相互学习,这种教学方式本身就带有新颖性,何况这种方式下学生也面临着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会转变为一种自我学习的动力。二是课堂案例讨论打破了单一的理论灌输,从枯燥的纯理论学习到分析鲜活的案例,兼顾了对学生旧知的检验,课堂内涵实现了转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只是如此一来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高要求,教师应当更多地与社会接触,关注立法动态、典型案例,案例的新颖性要求老师注重知识的更新。案例讨论要求老师有更好的驾驭课堂的能力,适时、适当启发学生思维,善于总结归纳、提炼焦点问题,等等。
  (二)从学生的角度看:转变学习方式,提高学习兴趣。
  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就指出:“不称职的教师强迫学生接受真知,一个优秀的教师则教学生主动寻求真知。”两者之间有一个奉送真知与发现真知之别,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中的案例讨论把教师奉送真理改变为教师教给学生发现真理。在这种方式中,教师把学生置于发现者的位置,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1]认真组织和利用好课堂案例讨论,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老师布置的任务和同学之间的相互竞争势必促使所有的同学将压力转化为自主学习的动力,这也切合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现实要求,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培养学习能力是教育的使命之一。
  事实上用于案例讨论课的案例,一般都是身边鲜活的、生动的社会现实,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据此学生就不会觉得学习法律是与枯燥的条文打交道,也不会觉得学习法律空洞,在理论学习中将更多地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生活远比法条复杂、生动,这些年来如郑雪梨案①、许霆案②、梁丽案③,都在当时引发过社会热议和理论界的探讨,热议反映了案件的关注度高,理论探讨折射出案件的难度大,这些案例都适合引入课堂,要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分析,进而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
  (三)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理论结合实际,满足社会需求。
  专家认为,当今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普遍“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2]这样的人才输送给社会显然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但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产物,学生能力的欠缺只是一种表象,其揭露的本质还在于学校的培养模式存在着极大的不足。
  法学教育应当贴合时代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罗马非一日建成”,实践能力的培养也非一朝一夕之功,能力的提升主要在于平时的积累和训练。从时间上来说,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整个本科阶段。从培养方式上来看,有多种方式:除了课外的旁听审判、法律咨询、专业实习外,课内也要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力培养的目标在课堂教学中能够兼顾并且应当兼顾,课堂案例讨论就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传统教学方法下,学生习惯做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学习过程中走不出理论的约束,又很难转化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在这种模式下,学生的自主思维、创新思维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案例讨论要求学生转变学习方式,积极独立思考问题,及时梳理知识,在讨论中学会表达的层次清晰、逻辑严谨、论证有理有据,注重锻炼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必备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创造性。在这样的方式下学习,能力提升快,进入社会实际工作岗位后必然上手快,适应性强。
  二、课堂案例讨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文献检索能力。
  法学专业学生也好,法律实务工作者也罢,在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中免不了需要查找法律条文、相关司法解释。尤其现在中国作为一个法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国家,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城乡差别依然很大,政府部门职能条块分割,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体会到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性还有待完善。从法律、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有时一个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需要在众多的条文中去思索斟酌,找准适合本案案情的规范性文件。在课堂案例讨论中,学生若具备较好的文献检索能力,见解就会独到,另辟蹊径。在实务工作中,找准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也会使得在案件的定性上能够切中要害。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也能看到一个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经常有分歧,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是赠与还是彩礼?一个多年在城镇做小商贩的人,他的人身受到损害按什么赔偿标准?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认定,是依照户口本还是依照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依照在城镇生活的年限?这些尽管跟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但深刻领会条文,读懂字里行间的真正内涵也是必要的。要做到适用法律正确,还当事人应有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威严,好的文献检索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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