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时期我国涉法文学的发展


  摘 要:涉法文学在我国发展历史久远,其表现内容也因所处时代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差异。且该类作品的创作者自身的法学素养也会影响到作品法治内容的表达。在分析涉法文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了解该类作品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和国家的政策制度,探讨涉法文学今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涉法文学;历史发展;发展方向
  一、涉法文学
  (一)什么是涉法文学
  涉法文学①是关涉到特定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的文学作品,其可以直接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进行褒贬,形成评论文学的样式;也可以通过组织构建特定的案例,融入特定的法律知识和政治知识,间接对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进行反映,表现作者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从而表达其特定的思想感情和制度期待。可以说涉法文学是文学与法学、政治学等学科交叉后形成的综合体。涉法文学的呈现形式十分多样,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诗歌、戏剧和小说,当然还包含报告文学。
  (二)涉法文学的特点
  1.生活化
  较之于其他法治文化形式的抽象性和理论性,涉法文学更具有生活气息。其取材于现实生活,往往是从一个或多个典型案例中抽象出的综合体。一般情况下,两种类型的案例会被作家作为涉法文学创作的原材料:
  一是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此类型的案例从古至今都高频发生,不少人民群众对案件情节都有切身感受,作者以此为依托进行的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容易将读者带入特定的法制环境。譬如大量以盗窃、侮辱、诽谤、绑架为素材进行的艺术创作,通过故事人物受到惩罚来告诫读者不应从事此种行为,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在民众中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正义的法治文化精神。
  二是独特而具有纪念性的案例,此类型的案例多为大案要案,行为人作案手段或残忍或惊奇,公权力机关在办理时颇费周章,侦破裁判后所定罪名和所量刑期都较重。涉法文学选择此种复杂而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案例进行构思,容易利用读者的猎奇心态抓住其阅读兴趣,在环环相扣的描写中使读者对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信任乃至崇拜之情,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制裁的法治文化理念。
  2.趣味化
  涉法文学在故事情节构建、典型人物刻画时,懂得利用读者已有的法律知识、法律好奇及法律盲区来推进故事情节的发展,这一特征在侦探类涉法小说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侦探类作品中的情节线索都较为复杂,主人公的智商碾压众人,作者也会引入大量的高科技侦查手段和侦查措施。以上都是为了突出侦查方与被侦查方的对立性,以使得作品本身所表现的法治层次更加鲜明、法治内容更加丰富生动。
  在涉法文学作品中公权力与公权力的对立、私权利与私权利的对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立、制度规定与道德情感的对立、制度规定与宗教信仰的对立等都屬于法治文化研究的内容。单纯从制度或理论角度对这些具有深度的问题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枯燥性,难以理解,社会的传播范围可能仅限于接受过法学理论课程的群体。而通过文学作品故事描写的形式将这些抽象的法治文化问题呈现给读者,引发读者的思考,趣味性强,受众的理解难度低。
  3.情感化
  在涉法文学中,作者个人情感因素对于人物命运走向的安排极大影响力。在文学的虚拟世界中进行创作,可以从刻板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裁判中有技巧地跳脱,听从实质正义的声音,顺从读者群体的心理期待,更完整地体现法治文化的人文性关怀。如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英雄人物为维护正义、实现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而对恶人的生命、财产等进行剥夺,依据律例规定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文学作品中裁判者往往会因为异常的自然现象而认为自己受到上天的感召,赦免对英雄人物的惩罚,走向实质的正义。又抑或是英雄人物直接对自己所处的法制环境不满,揭竿起义,寻找自己希望拥有的理想中的法治社会。读者在读后会由衷赞美自然界解救英雄人物的雨、雪、风、霜,理解作者的创作情感,二者产生共鸣。这些带有文学性色彩的情节描写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概率很低,具有明显情感性倾向,但这代表着作者群体对实质正义这种法治文化的追求。
  二、新时期我国涉法文学的发展过程
  虽然涉法文学都是关涉特定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文学样式,但不同历史时期,由于作者创作深植的社会环境、作者自身的经历存在较大差异,涉法文学在表现手段和表现形式上也极为多样化,表现内容上出现千人千态的特征。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新时期”这个概念由此而来,本文涉及的涉法文学作品探讨也主要集中于这个时间段。
  (一)《芙蓉镇》与基本权利保障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文学作品,主旋律是对已结束的文革时期社会状况的描写与反思。文革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段较为动荡的时期,从事写实文学创作的作家少,涉法文学领域尤其如此。1976年“打倒四人帮”运动成功后,领导人提出要正视历史,作家团体逐渐从冻结的状态中走出,开始反思文革时期的国家制度、法制建设和人民生活,涌现了大量的伤痕文学和反思文学,文学作品的涉法性主要表现的是法制荒废等。由于大多是根据作家本人的亲身经历所写,所以真挚感人,宣泄性和暴露性强。
  此时涉法文学的代表作为古华所著《芙蓉镇》②,作品对历史进行了深切反思,对极左路线破坏了的农村生活进行了描写,展现了不幸时代的群体性悲剧。与此同时,作品的后半部分也表达了作者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良好政策的歌颂以及对来之不易新生活的珍惜。芙蓉镇上的风风雨雨正是当时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作品通过主人公胡玉音、秦书田等人跌宕起伏的人生表现出法制不健全、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个人权力主宰一切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该作品具有一般伤痕文学的批判揭露精神,同时也涉及到权力制约等法治内容,对新时期涉法文学法治民主内容的思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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